✔ 最佳答案
版主您好:
請問:您的戶籍地是位於哪個縣市?
還有市公所的人說您不能申請緊急生活扶助,
那子女生活津貼能申請嗎?
謝謝!
2012-06-10 10:49:48 補充:
圖片參考:
http://imgcld.yimg.com/8/n/AC05373955/o/161206090037413872972240.jpg
朋友您好:詳讀您的問題後,以下是一家人提供您參考的見解!是否可申請特境的緊急生活扶助? 答:可以申請特境的緊急生活扶助;依您所述公所承辦人員說『特境的子女生活津貼』可以申請,那就表示您符合特境的申請資格,建議您應請民意代表到公所關心一下!【請參閱】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扶助對象 申請人需設籍本縣1個月以上,且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及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家庭財產總額未超過一定金額,並具有補助款項內容之一者。若因情形特殊,經本府調查屬實有補助必要者,得不受設籍本縣之限制。上述一定金額包括:(一) 動產: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股票及投資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超過一定數額者(一定數額之計算方式:150萬元+(A-1)×20萬元(其中A為全家人口數))。 (二) 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新台幣650萬元,其所稱土地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價值以全戶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之房屋現值計算。 扶助項目 1、 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3個月為原則,同1案情以補助1次為限。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2、 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每年申請1次。 3、 子女教育補助: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中高職或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60%。4、 傷病醫療補助:參加全民健保 (1)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或孫子女部份: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台幣5萬元之部份,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2)未滿6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3條及第35條之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傷病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5、 兒童托育津貼:未滿6歲子女或孫子女(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就讀立案私立托教機構者,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就學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6、 法律訴訟補助:每人最高補助新台幣5萬元。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7、 創業貸款補助:20-65歲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人,在新台幣100萬元貸款額度內獲前3年免息,第4年起負擔年息1.5%之利息補貼優惠,補貼期限最長7年,利息差額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貼。 如果一家人的回答,不是您所需要的答案時,請務必告知,自會補述或刪除回答內容,特此感謝您!祝您 順心如意
2012-06-11 00:54:34 補充:
To魏君紫
你是來找挨罵的嗎?我才不管你是偽君紫,還是魏君子!
你們開那麼多帳號,不就是要方便自己問自己答嗎?
還有專門給人灌票的嗎?難道你們就不歪風嗎?
還沒到票選的時間,就在胡說八道什麼互相灌票!
你是腦袋瓜裡的思考邏輯有問題嗎?
看.看什麼.看、我在講你啦!
自行定義..我還自定法規咧!
你到底懂不懂啊!
2012-06-11 08:40:37 補充:
版主:您好
很抱歉!增加您的困擾,每次 ㄧ家人 上來解題,他們便跟上來搗亂,
偏偏所拱的人又不大懂基本法規,所以只好阻擾 ㄧ家人 上來解題,
也會騷擾發問者,因此特請版主注意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