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恐嚇 結果不起訴

2012-06-09 4:33 pm
因為當時案件發生時只有我跟被告 到了法院後 被告卻一概否認曾經說的話及動作
所以法院以證據不足 不起訴處分
法院不能對告訴人及被告進行測謊嗎?
收到訴訟文件7日內可提出不符之理由再轉到高等法院
難道犯法的人 只要不留下證據 就能逃離法律的制裁
我真的很無奈很不服氣 還請有經驗的人提出高見 謝謝
更新1:

感謝您的回答 曾經在知識+看到 檢察官有權利能力調閱手機的通話內容 不知真的假的 因為當時被告的手機還在跟人通話中 如果是可調閱的 被告說的話也會在其中 只是我懷疑通訊科技有這麼發達嗎? 因為遞狀時 也曾提及被告當時手機在通話中 但訴訟狀並沒提及此事

回答 (4)

2012-06-09 4:59 pm
✔ 最佳答案
本來就是如此,沒有證據是不可只憑被害者之說詞就直接認定有罪。
如果你有不服,就請在七日內提出再議。

但如果你沒有證據,到最後也只是再議駁回。如果你仍對再議駁回很
不滿,那麼你只有請律師直接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如果法院合議庭又裁定駁回,那麼只好認命。

2012-06-09 09:52:03 補充:
沒有那麼厲害。
因為各電信公司只有保留每個用戶的撥打及收話的日期、時間及通話秒數的
紀錄而已,不能保留各個用戶的通話內容或錄音。
檢警如果要對某一個犯罪者實施監聽,除依法定程序聲請通訊監察書之外,
監聽都是要現場錄製一份。是不會像一般人認為直接要求電信公司調取通話
的內容。
 試想,如果連個人的通話內容都保存下來了,以現在個人資料被外洩的程
度來看,很難想像,如果被有心人士利用,對通話使用者的權益根本就沒有
什麼保障的。

2012-06-09 09:55:20 補充:
被告有權利要求檢察官調查對其有利的證據,屬被告的權利。
但檢察官決定要調查證據,還是要考量有無調查的可能性、關聯性和必要性。
如果沒有必要,檢察官也是可以不予調查。

2012-06-09 09:57:51 補充:
所謂的現場,指的就是各電信公司的機房
2012-06-11 9: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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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0 6:33 am
就算測謊不過也不能當主要證據..還有你訴狀有標明某年某月某日某時某分某秒間何人撥電話給你談話內容譯文嗎?或於偵查庭要求檢察官調查對你有利的證據嗎?可能你都沒確實的證據吧...我猜想你能提出的都是口述證據......
2012-06-09 10:33 pm
你又不是很重要的大官或企業家
憑什麼人家要因為你用測謊跟調通話內容
那種麻煩的事情
一般老百姓是沒機會的
不過如果你是大官的話
查也要幫你查出來

收錄日期: 2021-04-30 16:46:2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609000010KK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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