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法院以證據不足 不起訴處分
法院不能對告訴人及被告進行測謊嗎?
收到訴訟文件7日內可提出不符之理由再轉到高等法院
難道犯法的人 只要不留下證據 就能逃離法律的制裁
我真的很無奈很不服氣 還請有經驗的人提出高見 謝謝
更新1:
感謝您的回答 曾經在知識+看到 檢察官有權利能力調閱手機的通話內容 不知真的假的 因為當時被告的手機還在跟人通話中 如果是可調閱的 被告說的話也會在其中 只是我懷疑通訊科技有這麼發達嗎? 因為遞狀時 也曾提及被告當時手機在通話中 但訴訟狀並沒提及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