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臨時買賣合約,手寫備註與合約條約相沖

2012-06-09 1:44 am
我想問哩份合約是否有違合約公平原則?
如果買方真係臨時話唔買,咁係咪會按照合作上 只賠一萬呢?
我可以點做呢?

我係地產公司簽署 物業臨時買賣合約時,由於買方提出要求,
經紀於 臨時買賣合約 備註欄 寫上 :
<如買家不能做按揭,雙方協議只需支付一萬元作為賠償給業主,
而雙方不需支付佣金。>
當時我都有係 備註加簽 ,並己收取臨時訂金5萬。

回答 (2)

2012-06-09 9:11 pm
✔ 最佳答案
"如買家不能做按揭",即係要係呢個情況下,條款就成立,但問題係邊個知,到底係唔係因為呢個原因而唔買.

事實上,賣家簽呢個條款係好不智,即係買家可以"睇住個價黎食",價升左,買梗係冇問題啦,跌既話,佢都係賠一萬;相反,層樓升左冇你份,但跌左就入你數,你都係殺果1萬蚊咁大把.

ps:買家係將上唔到會既風險放落你身上,而你賣樓,時間就係金錢.
2012-06-09 5:51 am
你可以唔認同,但你簽咗名即係同意,不過如果佢真係唔買,你喺咪俾返四萬佢﹖又或者你唔賣,你又要唔要賠訂﹖賠幾多﹖


收錄日期: 2021-04-20 12:51:1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608000051KK00413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