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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擁有居屋可不可以申請破產?
答:樓上網友說得對!擁有居屋或任何資產,當然都可以申請破產,但破產的代價是破產者名下所有的資產都會被充公抵債!
如果你的居屋物業是個人持有,則破產後會被破產管理署充公出售後抵債!由於不知你債務總額多少,要注意,當物業在你被頒破產令後充公拍賣的話,縱使還清債務後尚有餘額,都不會退還給你!因物業在你被頒令破產之日,經已非你所有,那賣得多少都跟你無關!
故如債務數目不高,倒不如自行出售物業還債!當然涉及居屋要出售,限制相當多,除補地價外,尚要向房署申請批准,如仍在按揭當中則更麻煩!
再假設這居屋物業是聯名持有,那由於另一業權人無申請破產,則依例破產管理署無法強行將物業充公拍賣(除非取得高等法院命令強制執行),這時會先將物業釘契,並要求另一業權人出資買回全部業權!另一業權人可以視乎情況和個人能力,去決定是否向署方買回被充公的半份業權!
總括來說,有資產者申請破產將損失不菲,麻煩事亦不少!當然如債務沉重無力應付,或根本已資不抵債賠上居屋仍未能了事,則另作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