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綺汶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本人未完成破產令,可否取回強積金呢?
答:綺汶 網友你好,你打算在破產期間以其他理由提取強積金,不管原因為何,個人意見此事萬萬不可!
因為你不論是以樓上網友提供的那個理由去提取強積金(你是有機會以其中某些理由去提前領取強積金),但結果都祇得一個,便是會全數被破產管理署充公作抵債之用!
強積金在強積金法例的保障下,祇要破產者在破產期間未到六十五歲的法定提取年齡,便會受到保障不會被破產管理署強行充公,而在破產期滿後這些強積金仍然屬你所有而不會被破產管理署追究(相反如是公積金,則縱使破產期滿後才發放仍然會被破產管署充公)!
故此如你在破產期間自行以任何理由提取強積金,該強積金權益便會失去強積金法例的保障,而破產管理署便會依法將這些款項全數充公!那你提取的行為非祇多此一舉,更是自招損失,故萬萬不可!
而第三位網友的意見亦說對了一半!便是強積金會受到破產管理署監控,但並非被限制提取而一定取不到,相反署方隨時不反對並歡迎你提取!
破產管理署對破產者在破產期間強積金的立場和做法是這樣的!破產管理署由於無法強行充公受強積金法例保障的強積金供款,但又怕破產者自行提取並將款項轉移,便會發信給破產者的強積金受託人,凡該破產者的強積金賬戶有任何異動,都要先知會破產管理署和取得同意!
即是說,假設有破產者提前申領強積金,那強積金受託人便會在發放權益前,依法先通知和諮詢破產管理署,那署方便得知該破產者的行動!
此時如署方作出反對,則強積金受託人便不會向申請人發放強積金權益,那申請人雖然未能如願提取但相反強積金仍然可以保留!
但假若署方在知悉事件後不動聲色,甚至批准發放強積金!那位破產者在收到強積金權益支票之時,便是要上繳之日!絕對無法保留該筆款項以自用!而且強積金權益必以持有人的姓名作抬頭以支票形式發放,那當破產者將支票存入銀行時,絕對無法向破產管理署隱瞞這事!
故在下的意見還是那一句!此事萬萬不可!生活遇上困難,請另想他法吧!因取得的強積金祇會被充公,是祇有損失而無任何幫助的待勞無功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