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居屋業權分配

2012-06-07 4:47 am
我的爸媽離婚,他們聯名的居屋業權如何分配?他們二人業權是否各50%.

回答 (2)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的爸媽離婚,他們聯名的居屋業權如何分配?他們二人業權是否各50%.?

答:答案當然非樓上網友所言般如此簡單!一般來說要視乎不同的情況!

正常情況下,離婚雙方如無法就財產分配方面達成協議,則需要交由家事法庭的法官去作出裁決!

到時雙方要將所有婚後累積的財產,全數申報讓法官按雙方的實際情況,對家庭的貢獻和日後生活所需幾個方面,去衡量分配的份額!如果涉及未成年子女,則分配時法官更會考慮對子女的影響從而作出安排!

就問題中提到的情況,假設不涉及子女,而雙方除這居屋物業外無任何資產,則法官會視乎雙方是否願意聯名將物業出售以均分樓款,又或者由其中一方出資買入全部業權,又或者法官基於某些理由,而將業權判歸其中一方所有(如支付女方要求的一筆過贍養費)!

再假設雙方除居屋物業外,另各自持有現金、股票、珠寶金飾、公司股份、車輛等有價資產,則法官亦會作出不同的分配方式!如物業歸其中一方,但現金及其他則判歸另一方等!

故實際情況要視乎雙方的意願和法官的裁決,非簡單地名自持有半數業權了事!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2-06-07 6:28 am
共同擁有直至出售或轉名為止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44:1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606000051KK00586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