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1:
感謝no3lunch的答覆。我在三星期前已出了警告信, 但那位車位租客依然欠租, 所以我想收噃個車位。如果租客一直唔理我, 電話及信件都沒辦法找到他, 我根本無法向租客收回車位出入用磁咭。網上只有收回長期欠租的住屋單位資料, 我不清楚有關條例可否用在車位上。車位租金只有1千多元, 所以請律師根本不化算。
更新2:
感謝caron的答覆。如果我可以那樣做, 我會好心涼。可惜那樣做是違法的, 為了1千多元入獄, 很不化算。
更新3:
感謝mancheung323的答覆。 1. 車位租客地址已改, 他沒有通知我。 2. 我沒有車位租客公司地址。 3. 車位租客電話打通但說沒有這個人。 基本上如果我有辦法聯絡他, 我便不用次次提他要交租都要把信放到他的車上咁麻煩。 4. 我有問過管理處取銷舊車卡 - 他們說不可以換新咭, 唔見咭的話只會出完全一樣的磁咭。 我其實不担心欠租部份(今次他只欠租兩個月,扣除DEPOSIT只欠租一個月), 只怕沒辦法請走這個租霸! 上次他一直唔理我, 欠租5個月才一次過入數。車位租客是有錢人, 開的車是BMW, 見我好像見到乞丐似的用支票打發我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