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申請低收入戶

2012-06-07 12:20 am
我的情況如下:目前我的戶籍和我父親還有哥哥同戶籍(基隆中正區)妻子和二個小孩同戶籍(小孩一個高一一個小五在基隆安樂區)母親獨自一個戶籍(基隆中正區)父母同住在母親戶籍內父母無業父親領有極重度殘障手冊,哥哥當保全月收入28000但因之前卡債問題銀行每月強制扣薪3分之1,我妻子月收入38000,我在某私立高中當外聘教練每小時300每星期約有四到六小時的課而已!不知這樣的條件可申請低收入戶嗎?要怎麼申請才好?要用誰的名義申請最好?ps:我家是原住民!

回答 (3)

2012-06-11 10:48 am
✔ 最佳答案
您好~
依您所述:
若您的兄弟姊妹皆沒有將父母申報扶養的話,應計算人口為~

你自己+你老婆+2個小孩+父母=6人
若母未滿65歲則為有工作能力者,父親則視為無工作能力者
算法如下:
(PS:計算月所得,精準一點要以年所得/12個月來算)
你的部分政府會以24000元左右計算薪資所得
你老婆先算38000元
你母親的部分政府會以基本工資計算18780元
24000+38000+18780=80780元/6=13463 (符合第四類低收入戶)

再來要審查您家戶中的不動產+存款(動產股票投資)的部分
土地房屋不動產不能超過600萬元
存款每人限制15萬*6=90萬元 以內

若上述都符合應該會通過第四類低收入戶~
但只有你個人屬於低收入戶身份喔
因為你老婆孩子戶籍不在台北市,
而父母若要也成為低收入戶的身份,則會計算到父母所有一親等直系親屬喔
等於你的兄弟姊妹跟你父母的父母都要算囉~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101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4,794元)。
2.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
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600萬元。
註: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參考: 自己+社會課
2012-06-10 4:16 am
你父親如果超過六十五歲就算零收入
你媽媽是中度殘障以上就免算工作人口
至於你旁系血親財產多少通通不用管他,那不甘低收入戶的事情。



基隆區算是排除五大行政區,所以算法是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不動產可以超過三百萬、薪水和你爸爸、殘障媽媽、妻子、小孩年度總平均不可以超過10256,如果超過,只能申請中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有一個好處,那就是你的小孩國小至高中午餐費全免。而且讀到大學可以減免三成學雜費、十八歲以下的小孩健保全免,你跟你老婆減免一半。

2012-06-09 20:17:28 補充:
你父親如果超過六十五歲就算零收入
你媽媽是中度殘障以上就免算工作人口
至於你旁系血親財產多少通通不用管他,那不甘低收入戶的事情。



基隆區算是排除五大行政區,所以算法是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不動產可以超過三百萬、薪水和你爸爸、殘障媽媽、妻子、小孩年度總平均不可以超過10256,如果超過,只能申請中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有一個好處,那就是你的小孩國小至高中午餐費全免。而且讀到大學可以減免三成學雜費、十八歲以下的小孩健保全免,你跟你老婆減免一半。

參考資料重大精神病研究級高手 網路社工 歷史議論家
參考: 重大精神病研究級高手 網路社工 歷史議論家
2012-06-09 2:33 am
版主您好:

請問:您母親的年齡?

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02: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606000016KK0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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