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您好~
依您所述:
若您的兄弟姊妹皆沒有將父母申報扶養的話,應計算人口為~
你自己+你老婆+2個小孩+父母=6人
若母未滿65歲則為有工作能力者,父親則視為無工作能力者
算法如下:
(PS:計算月所得,精準一點要以年所得/12個月來算)
你的部分政府會以24000元左右計算薪資所得
你老婆先算38000元
你母親的部分政府會以基本工資計算18780元
24000+38000+18780=80780元/6=13463 (符合第四類低收入戶)
再來要審查您家戶中的不動產+存款(動產股票投資)的部分
土地房屋不動產不能超過600萬元
存款每人限制15萬*6=90萬元 以內
若上述都符合應該會通過第四類低收入戶~
但只有你個人屬於低收入戶身份喔
因為你老婆孩子戶籍不在台北市,
而父母若要也成為低收入戶的身份,則會計算到父母所有一親等直系親屬喔
等於你的兄弟姊妹跟你父母的父母都要算囉~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101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4,794元)。
2.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
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600萬元。
註: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