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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救護您好:Candy16899很高興能為您服務: 收入總額$1,000,000-免稅額$82,000× 5人=$410,000(本人.配偶.2小孩.母.)-標準扣除額$152,000-薪資特別扣除額$104,000=$334,000綜合所得淨額綜合所得淨額$334,000 × 0.05 =$16,700應納稅額【實際】收入總額$1,000,000-免稅額$82,000×7人=$410,000(本人.配偶.2小孩.別人2小孩.母.)-標準扣除額$152,000-薪資特別扣除額$104,000=$170,000綜合所得淨 綜合所得淨額$170,000 × 0.05 =$8,500應納稅額【申報】$16,700-$8,500=$8,200因短報罰二倍 $8,200 × 2倍=$16,400.-+差額金$8,200=$24,600.-(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如下:一、免稅額:每人82,000元;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123,000元。二、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76,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52,000元。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04,000元為限。四、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04,000元。五、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99至100年度起綜合所得稅速算公式一覽表(單位:新臺幣元)綜合所得淨額稅率累進差額全年應納稅額500,000元以下 ×5% -0元= 全年應納稅額500,001元 ~ 1,130,000元 ×12% -35,000元= 全年應納稅額1,130,001元 ~ 2,260,000元 ×20% -125,400元= 全年應納稅額2,260,001元 ~ 4,230,000元 ×30% -351,400元= 全年應納稅額4,230,001元以上 ×40% -774,400元= 全年應納稅額 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項金額,納稅義務人於101年5月辦理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99.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