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要求加拿大政府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加拿大外交部之回答,真是智慧高妙。加拿大,全球政治最清廉的國家之一。長久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直堅持台灣是中共的一部份,但是中共便為此鬧了個國際笑話。中國外交部要求加拿大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加拿大外交部的回答,讓我們激賞、佩服…… 加拿大提出5點理由反駁﹕
(一) 台灣並非加拿大所擁有之領土,所以加拿大沒有權利承認
台灣主權歸屬於誰。如果是加拿大所擁有的北極圈諸小島與中國
有爭議,加拿大才有權利承認其歸屬。這是從羅馬法以來的所有
權法理。國際法當然也依此原則適用。
(二) 沒有任何國際法理論使加拿大有「權利」承認、或有「義務」
承認與它無任何關係的台灣的主權歸屬。中國要求加拿大做這種承認,
毫無道理。
(三)即使加拿大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實際上並無任何
法律效果或意義。因為加拿大國民、飛機、船舶要進入台灣,拿北京政
權所發簽證根本無效,還是要向台灣當局申請簽證。間接等於承認其對
台灣實有效統治,這等於以具體行為<否>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四) 加拿大若在國際條約中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依
條約必須履行原理,加拿大勢必派兵攻佔台灣,負責把台灣交給中國,
以履行條約。這是多麼荒謬的一件事。
(五)如果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則北京政權又何必要求各國承認。
例如,海南島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中國根本不必要求他國承
認。反之,台灣若非中國領土,中國即使到處去要求他國承認,實際上
也沒有國際法效果。如果台灣是有紛爭的領土,中國也應該去找與該領
土有關的當事國交涉及承認,才有國際法效果。強迫無關的第三國承認,
是毫無意義的。
說得中國外交部啞口無言,『十三億』口莫辨。自此之後,中國只能嘴巴
嚷嚷,不敢再要求加拿大承認台灣是中國的領土。
連結處:<馬關條約全文> http://zh.wikisource.org/wiki/%E9%A6%AC%E9%97%9C%E6%A2%9D%E7%B4%84 舊金山和平條約Article 2(b)之架構內,台灣自然確定不歸屬中國 台灣在日本投降時點之地位是日本,然而,美國依效力等同美國憲法之舊金山和平條約, 美國本身是【日本台灣】之【主要佔領權國】之事實。美國為法治國家,沒任何藉口違反「佔領不移轉主權」之國際法則 由於【蔣介石政權】在台灣是結合【流亡】以遂行【代管】統治因此終結【中華台北政權】之佔領及流亡,回復至舊金山和平條約Article 2(b)之架構內,台灣自然確定不歸屬中國
http://taiwanyes.nin g.com/profiles/blogs /07-23-2011攻打台灣和澎湖的軍事行動,都是美軍所為,美國損失大量軍人、軍艦及戰機,最後,日本國旗在台灣下降我們台灣是屬於美國!你大陸別做夢 於1907年的海牙規則,應該是100%的清楚, “領土被敵方的軍隊統治後,是屬於被佔領的領土。” 因此1945年10月25日的意義是台灣和澎湖列島軍事佔領的開始。儘管這是一 美國行政部門的很多單位,才開始了解到1945年10月25日的意義,係為台灣地區軍事佔領的開始。同時,越來越多參與了台灣問題研究的研究人員和學者也開始認知到,當天是台灣地區軍事佔領的開始
4在美日太平洋戰爭期間,所有攻打台灣和澎湖的軍事行動,都是美軍所為,美國損失大量軍人、軍艦及戰機,最後,日本國旗在台灣下降。因此,根據戰爭慣例法美國必定為台灣的佔領權國。如我們所看到的,中華民國﹝蔣介石﹞的軍隊是來處理台灣軍事佔領的任務,從而導致了一個委任與被委任或說主從關係。這個關係完全被1952年的舊金山和平條約認可。事實上,1952年的舊金山和平條約裡頭,第23條(a)指明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同時我們知道,軍事政府是佔領軍對於佔領地區執行政府職權的管理當局型態。舊金山和平條約裡頭,第4條(b)使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有管轄權,以類似的方式,與其被賦予琉球群島的管轄權一樣 5同時我們看到,第2
同時我們看到,第2條b指出,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從而導致的情況是日本放棄了對這些島嶼的權利,但沒有指定“收受國”。因此,台灣仍在美國軍事政府的管轄下為一個暫定狀況。從1952年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到今天,沒有發生什麼事情改變了這種局面。美國至今仍然是台灣地區的主要佔領權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