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保險公司 壽險 條款一問?

2012-06-05 2:57 am
最近想加保定期壽險.看過許多家保險公司的保單條款(約)中都提到如下:
被保險人, 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 含)
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
司),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
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
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 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 含)以上保險公司
投保, 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 附)
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
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
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
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
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
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
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
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
比例分擔其責任!

想請問我約一年前投保一家保險額度100萬(年繳5000元) 照以上條款來說.我是否已經不能再投保其他家的定期壽險?
若是可以投保第2家的定期壽險.那有限制額度?其額度是多少?

回答 (3)

2012-06-06 3:09 am
✔ 最佳答案
少棠兄你好:

一、我看了你的發問紀錄,其實我看不太出來,你是15歲以下之人、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人嗎?

二、你提的契約條款,來自保險法107條之規定,而該條文係以上述說的三種人為限制對象,要防範的是道德危險,若你不是,根本不會受到規範。

三、若你不是上述之人,你要投多少,係依契約自由原則,由你和保險公司約定,若保險公司願意核保,你就可以投保。

四、投保前,若可以的話作一下風險規劃,大概預估你應投保的保險金額吧!

五、不清楚,歡迎討論,tony
參考: 本人部落格
2012-06-05 6:25 pm
國人保障不足是普遍的現象,在預算有限的情況下,若無法購買
足額的壽險規劃,友邦人壽建議,民眾可以用保費較便宜的意外險
搭配醫療險附約作為第一線的基本保障,以減少突發意外事故對
家庭收入的衝擊。

為了防範不確定的隱形風險,友邦人壽針對15-49歲的客戶推出
「黃金雙保專案」。台灣AIA友邦人壽行銷部商品行銷資深經理陳碧玉
表示,該專案結合意外險及健康險兩種商品,在十年的保障期間內,保費
固定,意外險的保額卻可倍數增加,意外保額自第二年起增額為1.5倍,
第三年起,自動增加至2倍,保額加倍不加價;至於健康險的部份,保戶
則享有包括住院日額、住院手術2倍日額給付(已含住院日額給付)、入住
加護病房與燒傷燙中心期間3倍日額給付(已含住院日額給付)等保障。

友邦人壽黃金雙保,如果30歲女性投保200萬意外險和2000元
住院日額,這個價錢比早餐還便宜,算起來超划算的~~而且
竟然可以維持10年!只能說友邦人壽黃金雙保你也太親民

價錢與保障內容,理賠也是很重要的一點。雖然在買保單時業
務員通常都很熱情,但也曾經有朋友遇過保險公司在面對理賠
時變得很嚴苛、態度大轉變,所以讓我在選擇保險時也會特別
考量這家保險公司的理賠速度與服務態度。友邦人壽黃金雙保
網路上對於他們的評價都不錯,讓我對友邦人壽黃金雙保變得
更有興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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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iadirect.kissbaby.NOW.to/
2012-06-05 5:17 pm
我想陳述的事實是當一家積習枉喪道德良知已久富邦人壽,在四月十三日電視新聞報導以保險陷阱為專題披露社會大眾,當時身為富邦客戶服務處執行副總王銘華先生在電視新聞中信誓旦旦會與我再溝通,但事件擱至今日率領富邦人壽客戶服務處執行副總王銘華先生卻矇騙全臺灣觀眾,完全毫無主動關懷本人,反倒這段期間周遭關切聲浪如滾雪球般湧來,還需我本人在五月左右主動通富邦人壽受理理賠窗口02-23455111—22157黃先生,請他寄來我本人長久所繳交的資料明細.一路走來我低調不願讓人知道我從事任何公司名銜(因為這不是重點),也勇敢把自己名字及電話告知社會,能明嘹我非同業或是惡意暱名詆毀,為如網友一封封來函感謝他們未誤蹈富邦人壽保險陷阱.或已身為富邦保險人如何戰戰兢兢處理保單契約.及身為全台唯一律師出身具正義感消保官在新聞提及站在消保法的精神,富邦人壽應主動關心聯絡保戶,及語重心長提及司法有待改革及提昇,在富邦怠忽傲慢處理保險客戶處理宗旨,因為牽涉關係環節繁多,上至官方.監督機關.司法.民意機關.保險機關高階層峰.主事窗口.甚而第一線保險從業人員.的確有段很漫長路要走,我不認識任何權貴,仰賴良知良能人士,義務鼎力相助
惡法為枉顧保障人民保險精神,為財團大開方便利益之門更令人痛心,許多相關保險從業人員也有己饑己溺的精神認為法律要作公正裁定,若無法令人信賴的前提,除訴於法律途徑外,普羅大眾也運用知的權力走告專貼,大夥兒自立就濟能救一個算一個.是積陰德

富邦人壽恐怖保險內幕你不得不知
希望大眾能秉以道德積極轉載告知親友,以保障切身權益
投保人李昭儀 於85年7月1日向當時安泰人壽林保險業務員, 因林相當克盡其職,每當扣款不足會以電話通知本人,即時將款項補足,經多年後林離職後,自此多年來富邦人壽服務人員便消聲匿跡,完全並未善盡照顧責任,因投保人李昭儀家人投保多家保單. 保單墊欠至保單失效若無人員特別告知,本人便會一時不察失效仍渾然不知.多年來繳付二十年期儲蓄型保險心血付之一炬,反應多年富邦仍以掛號寄出告知為由拒不相應, 投保人李昭儀因寄件至管理處,倘若管理員未拿給投保人李昭儀明白,再加上服務人員胡姓業務員自承因當時案件忙碌以致於保單失效時未及時告知投保人李昭儀,富邦02-23455111—22157黃先生及總經理開會裁定之陳俊伴總經理又提不出本人簽收簽字事證.又以本人因十年後健康欠佳為由,拒而復效,本人去電至該人壽監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申訴專線:02-89680899—0102陳韻如小姐,去電近三十通, 陳韻如小姐只回電本人一次, 陳韻如小姐及金管會主委陳裕璋站在富邦人壽保戶無理失效立場,本人去電近三十通於陳韻如小姐.請陳韻如儘速回電, 但長期以陳韻如忙碌為由,表面上陳述會儘速回電,卻長期相應不理.未有支字半語的回應其瀆職心態可見一般,已非疏忽一詞可以免其責,據聞新光人壽及其他優質保險公司倘若調查服務人員未善盡通知被保險人,公司其疏失責任,將保險恢復,富邦客服專線一直誤導民眾,富邦人壽為天下雜誌評比為壽險業界排行標竿第一名,但事後卻如此不負責任,按常理投保人李昭儀名下有上千萬房產,及存款股票,不可能明知為期二十年儲蓄險,繳期已近十年而放棄.真的是接不到任何通知,這樣不以保障為最高理念.而以包裝醜陋形象,在不景氣年代中以錯誤包裝將天下雜誌民調之2010最佳聲望標竿企業及遠見傑出服務獎首獎及壹週刊服務第壹大獎.及2010保險信望愛獎等十項大獎等反諷字詞印在保戶信封上,誤導更多人耗盡家產.著實不知廉恥.有違最基本道德良心,故本人將其情節投訴於政府新成立的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而優質肯負責任保險理賠中心公司希望藉由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能將本人遇到有違保險保障良知的富邦能予以正面教材,甚至在社會上擔以重望保險官員及教授之評議委員能秉以保障社會大眾的良知,能將保險法第116條貼近民意做合理的修正,無奈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空有名銜,提出近四十年前舊時最高法院54年度台上字第952號判例,縱容富邦將百姓對保險保障的信賴變相視為錢坑,據悉了解本人以上情節任何人都回應搖頭富邦行俓太卑劣,而已經投保富邦人壽的朋友都唯恐自己在富邦人壽.失去道德保險文化下成為下一個受害者,都希望能將事實真相披露.讓人民有知的權力,不要讓大眾再勿陷富邦保險服務謊言,願意站出來將醜陋保險內幕批露全省各大保險理賠中心及各大媒體及藉由上萬網民以臉書道德積極輾轉告知周遭所有親友,讓社會將良質保險公司調整汰換,而事前投保人完全不知朦敝,希望社會各團體能動員道德力量以輿論公評抵制富邦人壽,以公正積極態度介入全社會民眾最透明最用心保障造成不便之處 敬煩見諒
投保人李昭儀 04-24527407 0958767477 中華民國101年3月8號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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