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遺產問題

2012-06-04 8:35 pm
不動產持有人死亡,其繼承權順序問題請教.... 一.配偶,二.子女
1.不動產持有人死亡(父),可否由其配偶全部轉入其自己名下,不需經過其子女同意.還是仍需經過其子女同意.
2.若由其配偶全部轉入其自己名下,是否應繳交遺產稅,而其遺產稅(或其他稅),是如何開徵計算法.
3.不動產持有人死亡,若無法由其配偶全部轉入其自己名下,而是必須經其配偶及子女轉至共同持有,
而其遺產稅(或其他稅),是如何開徵計算法.
若屬商業行為之廣告,經營業者懇辭進入回答...
祝順心

回答 (6)

2012-06-04 8:55 pm
✔ 最佳答案
被繼承人死亡者,其遺留之財產,包括動產、不動產及其他有價值的權利,均屬遺產範圍。
繼承人遺有子女者,其遺產應由子女及配偶,共同均分之。也就是假如有二名子女,則各分得1/3,先予敘明:

1.遺產之分配需全體繼承人同意,並簽訂書面契約,所以原則上應經過子女同意。

2.遺產分配以前,必須先向國稅局申報繳納遺產稅,再行分產。遺產稅的計算是以全部財產計算,並不適以芬德者的金額計算。

3.若繼承人無法就遺產分配取得共識者,可以先登記為公同共有。

2012-06-04 16:00:34 補充:
現金也包括在遺產範圍內
在此所謂「原則上」是指部分子女可能並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其所訂契約在效力上未定,必須由家屬會議確認,並選任代表為之,故特別加上此語,因為狀況很多。
特留分規定是一種請求權,在分產時,仍依契約自由原則為之,若無法達成協議,且被繼承人予以剝奪時,對法定繼承人的一種請求權。
此特留分請求權為法定請求權,在此似乎並不完全合適。

2012-06-04 16:01:54 補充:
且特留分請求權並不需法院再行確認

2012-06-04 18:26:54 補充:
由於你們皆已成年,故應該先申報繳納遺產稅,剩餘的財產請準備一份繼承系統表,在遺產稅申報書內有樣本,在簽訂一份分產協議書,所有繼承人皆需蓋章,且要準備每個人的印鑑證明書正本,以及戶籍謄本各一份,分產內容只要你們所有人同意即可,不必理會特留分規定。
也就是怎麼分由你們自己決定。
2014-10-16 8:14 am
看看他的答案
WWWTS777.NET
2012-06-05 6:12 am
☆------------☆------------☆-------------☆--------------☆----------------☆---------------☆--------------☆


安安

選對好方法,人生可以大不同^^

上班上到何時,你才能發財?

生病休息,你有收入嗎?

你能出國玩好幾天嗎?

說真的!我寧願辛苦一陣子,也不要辛苦一輩子 !!!
我現在白天上班,晚上用2到3小時在家兼職網路創業
為自己備胎一份永續收入~ 兼職經營也能有正職收入哦!!!


歡迎你不需出門★線上免費了解吧. 免費註冊 www.0508.ftp.cc (請前往,網址複製貼上)
【需滿20歲】無誠勿試 ★ 如有打擾了 抱歉. 祝你事事順心~*

☆------------☆------------☆-------------☆--------------☆----------------☆---------------☆--------------☆
中谷您好: Candy16899很高興能為您服務: 一. 特留分:配偶二分之一 特留分:子女二分之一再除以子女人數 所以配偶要全數遺產必須全數子女同意簽訂書面契約書:棄繼承哦! 第 1223 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二、遺產稅之計算公式遺產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遺產淨額遺產淨額 × 10﹪= 應納遺產稅額 遺產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 1. 土地:面積 × 公告現值 × 持分。2. 房屋:評定標準價格。3. 上市或上櫃之有價證券:繼承開始日該項證券之收盤價,當日無買賣價格者,以繼承開始日前最後一日收盤價(收盤價 × 股數)。4. 未上市或未上櫃之公司股票或股份:公司資產淨值。5. 興櫃股票:以繼承開始日最後之成交價。6. 受益憑證:以淨值計算。三.免稅額及常用扣除額: 1. 免稅額:1,200萬元。2. 配偶扣除額:445萬元。3.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45萬元。其有未滿二十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二十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5萬元。4. 父母扣除額: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111萬元。5.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前述3項所定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條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病人,每人得再加扣557萬元。*以上各項規定之扣除額,繼承人中拋棄繼承權者,不適用。6. 喪葬費扣除額:111萬元。7. 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承受人死亡、該承受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計算:2,000萬-免稅額1,200萬-配偶扣除額445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45萬元×2人=90萬元】-喪葬費扣除額111萬元 =154萬 遺產淨額遺產淨額 × 10﹪= 應納遺產稅額 154萬 × 10﹪= 15.4萬元整 四、申報時間及地點:凡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内,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應以書面申請延長,申請延長期限為三個月。

2012-06-04 15:04:37 補充:
對不起寫錯:配偶係屬直系俾親屬所以子女二人與配偶共三人平均分攤.
所以是配偶三分之一特留分
子女三分之一特留分.
例如:兄弟姊妹與配偶時:配偶是二分之一與二分之除以兄弟姊妹人數

2012-06-04 15:05:03 補充:
例如:兄弟姊妹與配偶時:配偶是二分之一與二分之一除以兄弟姊妹人數
2012-06-04 9:45 pm
.遺產之分配需全體繼承人同意,並簽訂書面契約,所以""原則上""應經過子女同意。
根據~~~其遺產應由子女及配偶,共同均分之。故~在此所謂的""原則上""是否就等於法定程序之意.

2.在此所謂的總遺產2000萬是否包括不動產(公定價格還是市價)及現金.

煩再補充說明一下.....謝謝.

2012-06-04 14:44:53 補充:
1.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在此所謂的的評定標準價格,是依照何種標準,房屋稅單內之評定價格嗎.



2.特留分部分

特留分:配偶二分之一

特留分:子女二分之一再除以子女人數


是否需經過法院程序,還是需經子女同意,或是配偶可自行決定,又假設配偶可自行決定,但子女不同意是否仍需透過法院程序,還是可採子女贊成人數決定.


****若有補充請在意見區補充,因為知識+系統有障,個人無法接收到補充回答通知.

2012-06-04 14:48:29 補充:
另外現金是否也有包含在遺產財產價值內

2012-06-04 16:36:24 補充:
感謝~~補充說明,大致上已了解.....最後,以實例發問...

家父逝世~~其遺屬則有配偶(母親)及子女,而其遺產則按人數比例平均各得一份...

至於若要轉至母親名下或其他子女名下,則需其遺屬全體同意為之..

以無其他不需全體遺屬同意,而轉至母親名下之方式...

2012-06-04 19:13:54 補充:
好的~~本題所發問之問題已全部了解,若有不明之處將會重新開版發問...本題將於明晚結束,並選擇su( 知識長 )為最佳解答,若有顧慮採用率者,請先自行移除.
2012-06-04 9:31 pm
遺產繼承
配偶跟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是同順位

1:需取得子女同意,如子女未成年,需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2:遺產免稅額為1200萬,減扣除額後徵10%
EX:總遺產2000萬
2000萬-1200萬=800萬
配偶扣除額445萬
女子扣除額一人45萬,2人共90萬
喪葬費111萬
扣除額一共646萬
800萬-646萬=154萬
154萬X10%=15萬4

3跟2的繳稅規則相同,不因在誰名下而由誰繳稅
而是繳完稅前,什麼都不能做
繳完稅前不能變更登記

不知死亡者有多少財產,請去找國稅局要財產總歸戶
先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處理完畢後,才去地政所辦理
新的權狀,切勿隨便自行將房產轉到個人名下
參考: 國稅局


收錄日期: 2021-04-11 19:01:2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604000010KK02574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