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EB-5投資移民? 美國公民和移民局(USCIS)網站是如下定義EB-5投資移民綠卡項目:根據203(b)(5)移民和國籍法案(INA), 8 U.S.C. § 1153(b)(5),每年有10,000個移民簽證提供給有意向獲得美國永久居住權,並符合條件在美國成立新商業企業的個人。換而言之,該個體或個體的家庭可以通過在美國投資一定的數額,創造或保住10個就業崗位而取得綠卡(美國永久居住權)。美國投資移民是美國移民法中職業移民項的第五類優先移民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移民簽證,該項簽證類型被列為職業移民(EB)的第五類,故稱勞工移民第五優先。
什麼是EB-5投資移民區域中心? 美國政府並於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規中特別增設了一種“區域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將移民申請條件中對“須直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的規定放寬為“直接或間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使EB-5 成為美國所有移民類別中,申請核准時間最短、資格條件限制最少的一條便捷通道。 為了使投資移民可以更為吸引投資者,1996年開始,移民局放鬆了不少條件,投資的方式和聘用工人的計算方式等,使投資者可以透過美國現有的投資基金進行投資,投資額50 或100萬美金(視投資的區域而定)並創造10個就業機會(給移民局指定的區域中心投資專案,而獲得美國永久居住身份(綠卡)。每年10000 個 EB-5 移民簽證的名額中,有有三千個,保留給參於EB-5 區域中心投資的移民。 什麼樣的人可以申請EB-5?EB5對申請人的資格條件制定得相當寬鬆,投資人無須受任何商業背景、年齡、教育程度以及語言能力的條件限制,只要證明其投資資金的來源合法即可。而且此資金不要求要通過自己經營企業所得,也可以是繼承或者贈與。此移民類別的特色是“全家移民”,即投資人、其配偶和未滿21歲之未婚子女均可以同時申請移民。 (1)投資人必須年滿 21 歲 (2)投資人不必有任何學歷,經商或工作經驗的背景 (3)投資人必須擁有50萬美金的資產證明(不須由申請人本身累積取得。贈與、繼承等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須是取自合法正當的途徑。) (4)投資人必須已經或正積極投入規定的投資金額 (5)投資人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 為什麼大部分外國投資移民的人要選擇域中心的投資?2012年 5月1日美國移民局已批准222個可以吸引外資的EB-5投資移民區域中心 (資料來源)。區域中心已經成為一種為大規模資本商業經濟發展和創造就業的投資的重要工具。投資人們選擇投資區域中心主要有原因:大部分外國投資人不會英文,不熟悉美國的文化和法律。一下子拿到100萬美元來美國開公司,還要求雇用10個美國工人,難度相當大。
是否EB-5區域中心的投資金額都是五十萬美金?
大部分的區域中心投資案的投資金額是五十萬美金。但是還是有少部分區域中心的投資案的投資金額是一百萬美金。投資金額是依據投資案的位置而定,如果投資案的位置是符合移民局定義的目標就業地區(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TEA)的兩個要求之一:1:投資區域的失業率標準比全國平均失業率高了50%;或2:投資區域位於人口少於二萬人的偏遠地區 (Rural Area)。但是劃分區域是州政府的責任,過去,移民局曾經對區域劃分有爭議。對於投資移民者來說,確定你的投資項目是在TEA裡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如果劃分有問題,投資者很有可能在申請後被退回,並被迫將投資額由$500,000提高到$1,000,000。 投資EB-5區域中心的投資款是保證歸還的嗎?按照美國移民法的規定,投資移民的投資款必須屬於“風險性投資”性質。 “如果有人向你保證他的專案‘零風險’,或者承諾‘百分之百保本’,你就需要在心裡劃上一個大問號,這種安排不符合美國投資移民法案的精神。”因為,即便投資人與仲介的合約中有“全額返還本金”的條款,也不受法律保護。而且,美國移民局甚至會以投資計畫不符合投資移民條件為由,取消投資人的移民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