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一個追求男子的錢 他不要求我還 卻一直纏著我 怎麼辦

2012-05-29 9:38 am
前幾天我在學校遇到了我以前曾跟一位老闆的朋友借錢 他想追我 知道我有困難 於是拿出2萬塊借我

之後我有需要 仍跟他借了2萬 之後我都沒有再接過他電話也沒回過她簡訊

直到前幾天在學校遇到他 才知道他是特地來找我的 我很害怕 但是基於我欠他錢 我沒有辦法理直氣壯地趕走他 他甚至還偷拍我

今天在即時通上與他聯繫 才知道他根本不是要我還錢 他是想要感情 我該如何是好 是不是只要還他錢就一切沒事呢 還是要去警局把錢都了結呢???也說明還完錢後便不能再騷擾我之類 可是我要怎麼還錢 用匯款也嗎 可是也都沒有借據該怎麼還起 萬一我還他4萬5 最後他跟我說我是欠他6萬呢

他真的很變態 一直找我的訊息 還試著用另一個帳號要來加我fb 想得知我的近況等等 一直跟她說我不想 他卻一直強迫我要加他 要聯絡他 為什麼不能愛她等等

我好煩好荒好怕 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該怎麼做 才能在或法律上站得住腳

回答 (5)

2012-05-29 10:05 am
✔ 最佳答案
要不要還他錢~要看你自己去評估囉!
沒有留下證據或是取得擔保,一旦發生借錢不還的情形,可就有理講不清,或求償無門了!
你並沒有法律上之問題!因為借錢時沒有書立借據及本票或以匯款方式交付金錢!
當然刑法上沒有騷擾罪!只能依你所述之情形待後續之觀察!
如果真的受不了~只能依強制罪提告!
強制罪,刑法第304條的構成要件~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所謂「強暴」,乃以實力「不法」加諸他人,非以被害人自由完全受壓制為必要。 強制罪只要有強暴脅迫逼使人做無義務的事情即可成案,諸如:猛扣電話,使人無法正常接聽電話,影響正常作息又無法不接聽擾人的騷擾電話,逼迫被害人做本無義務的事情,如向人潑水至使人不得不無義務清洗衣服,在當事人無同意的情況下將他人機車牽制他處,使被害人浪費時日尋找機車。無違規的情況,警方強制到分局協助調查等等,都可能觸犯該條法律。 強制罪非告訴乃論之罪,提起訴訟可以直接向當地派出所製作筆錄並取得報案三聯單,或至地方法院地檢署法警室填寫自訴單,法警會引導至內勤檢察官接受你的自訴。 報案的同時必須準備被害的相關證據及證物甚至人證,除了製作筆錄之外,最好書寫陳述狀,將事實理由詳實書寫,以補製作筆錄不足的部份,如此才能有效控制訴訟成果。由於強制罪的成立對於加害人負有刑責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責任,因此證人(需有兩人)非常重要,如果有錄影錄音為佐證,則可省下舉證的麻煩。 若是需要現塲錄音,應該告知相對人要開始錄音,如此的錄音始得為有效的證物,否則違法的證物是不可為證據的,甚或觸犯隱私權。 當然言語上如果帶有恐嚇的字眼強迫,那又是另一條刑法第305條恐嚇罪的範疇。
2012-05-29 7:16 pm
光看也不行北市:讓人不適就是性騷擾2009年11月03日 中央社(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3日電)台北市日前傳出警方酒測女藝人時要求「吹一下」,讓當事人感到不舒服。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主委廖蕙芳今天表示,態度不莊重、言語輕佻,就涉及性騷擾,有時「看看都不行」。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今天舉行性騷擾防治記者會。身為律師的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主委廖蕙芳表示,以日前傳出員警酒測時要求女星「吹一下」的事件為例,若當事人態度不莊重、言語輕佻,「當然構成性騷擾」。

根據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資料,委員會成立 4年來,共受理250起相關案件,發現易出現性騷擾場所,以公車、捷運為最大宗,態樣則以加害人趁機親吻擁抱、觸摸胸臀或身體隱私部位為主;其次是言語羞辱、貶抑或騷擾。

但由於性騷擾涉案情節不易認定、加害者與被害者感受不同,最後調查認定構成性騷擾並裁罰的比例僅佔42%。廖蕙芳強調,調查性騷擾案件首要在於保全證據,以免被害人因證據不全,喪失申訴機會。

廖蕙芳表示,對性騷擾認定,已由過去「摸摸也不行」,發展到「看看也不行」。她舉例,北市1名女子受隔壁公司老闆愛慕,男方甚至長期一路「看」著她到茶水間與廁所,讓女子不堪其擾、精神崩潰。女子申訴性騷擾成立,男方已挨罰。

台北市社會局科長張美美也指出,性騷擾防治的認定愈趨嚴格,示愛稍有不慎,就可能變成性騷擾。她建議,與異性往來時,舉止應該莊重,以免被誤會。

社會局提醒民眾,如遇性騷擾,可向加害人任職單位、警察機關或當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訴。若不清楚加害人身分或任職單位,可先向事發地的警察機關申訴。北市府申訴專線為1999轉4553或3365。

981103 參考資料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ArtID/57265/IssueID/20091103/SecID/102色男和變態男你們輸了!!!!!!!!!!!!!!!!!!!!!!!!!!!!!!!!!我主張性侵犯And性騷擾者都應該判處死刑!!!!!!!!!因為閹割了他們,他們仍還有手有腳,依然會性侵我們女性!!!!!!!!!!!!真是變態到極點了,狗改不了**!!!!!!!!!!!!!!此言論主要是針對性犯罪者而言!中華民國國父嘗謂:「一個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範圍,才是真自由。」性犯罪者侵害他人之自由權及人格權。既然侵害他人之自由權及人格權,那麼也就不需要談什麼人格權了,因為你們沒有人格權!!!!!!!!!!!!!!姊姊妹妹站起來!!!!!!!!!!!!!!!!!!!!知識之問答內容是由參與Yahoo!奇摩知識 之網友提供,僅供參考,Yahoo!奇摩不保證其正確性。大女人俱樂部問答內容是由Yahoo!奇摩知識提供平台,奇摩知識 已觸犯智慧財產權法,大女人俱樂部保證其合法性;而且保證其正確性。

※附上性騷擾防治法法條︿︿性騷擾防治法:
第二條:
以歧視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
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參考資料:全國法規網!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74 原文網址: NOWnews【在地情報】台北市/男主管愛盯女職員胸部 南韓樂金重罰25萬元 http://www.nownews.com/2011/04/27/11458-2708171.htm#ixzz1tnopYzdE
參考: 我們女性的身體神聖而不可被侵犯!!!!!!!!!!!!!!!!!!
2012-05-29 6:32 pm

看了你的問題小弟還是建議你直接問問律師的意見
雖然這裡很多專家回答
但是有很多免費的法律諮詢資源是可以善用的
推薦一個網站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這邊都是律師在回答問題
可以去試試看
而且問題可以隱藏
所以詳述也不會被人看到
就不會擔心講得不清楚
律師在法律的判斷上出了差錯
2012-05-29 10:03 am
妳好
在即時通 上,問他妳向他借錢的事,記得委婉一點,最好有:(1)金額 (2)時間 (3)地點 ,儲存這個網頁,燒成光碟*2份,一份自存,一份證明。
有金額問題產生時提出證明,避免對方不認帳,大開獅子口。
要還錢時,最好找妳最好的朋友一起去,這個朋友是相信妳 的人,不會到處講 的人,有事會替妳證明妳的清白 。

找他出來的理由: 謝謝他在妳有困難時,願意挺身而出,借妳錢。

還他的理由: 妳覺得妳很珍惜他這個好朋友,可是妳不希望彼此的信任是建立在金錢上,所以妳要先把錢還給他,這樣妳心裡比較不會有負擔,我們一樣是好朋友。

接下來慢慢遠離他,但是不要太明顯,避免刺激到他,產生更大的後遺症。
參考: 個人經驗
2012-05-29 9:55 am
1.妳可能想太多了

一般人處理此事

比較果斷

因為妳確定不喜歡這人 甚至嫌惡

那就還錢 跟他要帳號 電匯轉 有根據

2. 妳根本不理他

對方幾次後就會知難而退 轉而要求妳還錢

那時再考慮還錢的事 分期還亦可 用轉帳的有根據

3. 妳沒錢或根本不想還 就拖著賴著 看對方反應

直到對方逼你沒法 妳就跟他要帳號 說要電匯

4.如果還沒法讓他停 就報案 說有人騷擾 或對方有妨礙自由之嫌

自己精神上受不了

請求警方協助

警察打個電話 應該就可制止他繼續打擾妳 死了心

收錄日期: 2021-04-27 19:37:1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529000016KK00656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