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好問題----有心人
除息後,大盤指數不就跌===正確
如果除權呢,大盤會跌嗎===不會
以下是大盤指數的計算方法,有點複雜
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本系列指數包括「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臺灣證券交易所未含金融保險股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臺灣證券交易所未含電子股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臺灣證券交易所未含金融電子股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臺灣證券交易所XX類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等均以發行股數加權來計算。
一、基期與樣本
(一)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TAIEX)
1、基期
民國55年平均數為基期,基期指數設定為100。
2、樣本:
納入採樣樣本為所有掛牌交易的普通股,並依下列情況處理:
(1)新上市公司股票在上市滿一個日曆月的次月第一個交易日納入樣本,如6月份上市則8月1日列入樣本。但已上市公司轉換為金融控股公司、投資控股公司,及上櫃轉上市公司,則於上市當日即納入採樣。
(2)暫停買賣股票在恢復普通交易滿一個日曆月的次月第一個交易日納入樣本,但因公司分割辦理減資換發新股而停止買賣的股票,新股恢復買賣當日即納入樣本。
(3)全額交割股不納入樣本,恢復普通交易當日,即納入樣本。
(二)未含金融保險股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1、基期
民國55年平均數為基期,基期指數設定為100。
2、樣本
除了金融保險類外之股票,採樣標準與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相同。
(三)未含電子股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1、基期
民國88年12月28日為基期,基期指數設定為8448.84(即基期當日收盤之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2、樣本
除了電子類外之股票,採樣標準與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相同。
(四)未含金融電子股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民國94年3月1日起發布)
1、基期
民國92年12月31日為基期,基期指數設定為5890.69(即基期當日收盤之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2、樣本
除了金融保險類及電子類外之股票,採樣標準與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相同。
(五)產業分類股價指數
分成水泥類、食品類、塑膠類、紡織纖維類、電**械類、電器電纜類、化學生技醫療類、化學類、生技醫療類、玻璃陶瓷類、造紙類、鋼鐵類、橡膠類、汽車類、電子類、建材營造類、航運類、觀光類、金融保險類、貿易百貨類、
食品類、紡織纖維類、造紙類、建材營造類、金融保險類、水泥窯製類、塑膠化工類、機電類等8種以民國75年12月29日為基期,基期指數設定為100,半導體等8種電子類、化學類、生技醫療類及油電燃氣類等11種以96年6月29日為基期,基期指數設定為100,其餘產業分類股價指數以民國83年12月31日為基期,基期指數設定為100。
2、樣本
採樣標準與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相同,分類方式除水泥窯製類包括水泥工業和玻璃陶瓷業;塑膠化工類包含塑膠工業、化學工業、橡膠工業;機電類包含電**械業、電器電纜業、電子工業,其餘產業分類股價指數均按臺灣證券交易所之上市產業分類。
二、編算方法
無論是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未含金融保險股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未含電子股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未含金融電子股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各產業分類股價指數,都以樣本中各股票的發行股數當作其股價的權數來計算指數,其計算公式為:
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當期總發行市值 / 基值)× 基期指數
在基期,基值即為基期的總發行市值(如: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基值為55年的各股平均市價乘以各股在55年底的發行量)。爾後若有樣本異動或現金增資除權等情況發生時,則基值隨之調整,以維持指數的連續性。總發行市值為樣本中各股股價與其發行股數之乘積的總和。茲舉例說明編算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的方法:
假設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和股價平均數皆以甲、乙、丙、丁四種股票為採樣股票。基期時股價分別為20、30、40、50元,發行股數為5、2、6、2千萬股,則基期之市值總和為(20×5)+(30×2)+(40×6)+(50×2)=500千萬元,基期時之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為
500 / 500 × 100 = 100
在某年月日,四種股票的發行股數未變股價分別為40、50、50、100元,則該年月日的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為
[(40×5) + (50×2) + (50×6) + (100×2)] / 500 × 100 = 160
三、調整基值
調整公式為:
新基值 = 舊基值 × 異動後總發行市值 / 異動前總發行市值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網址
http://www.twse.com.tw/ch/
整理 金融資訊網』,網址
http://yoy369.no-ip.org/,該網提供最近3年的台股個股歷史資料,免費下載,並整合了營收、獲利、股本、淨值等基本資料,更有大盤25年的年k線,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參考: 金融資訊網 http:// yoy369.no-ip.org/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