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販賣私隱資料

2012-05-29 2:43 am
老師說,保安員記錄了訪客資料,該資料是要保密的,只有在保安office中的因公才可以看。向無關人仕泄露,即觸犯私隱。

可是,老師又說,拿身份證明文件的影印本去申請戶口或其他服務,要在影印本上印了文字的位置簽上自己的大名,否則對方機構有可能拿你的影印本來賣,而因為自己沒說不可賣(沒好好保管自己的私隱),因此無得告。

可是,為甚麼?我聽不明白。


我覺得,如果銀行等機構拿我提交來做申請戶口用途的資料來賣,不是就等於保安泄露訪客的資料了嗎?
更新1:

而之所以要在影印本上簽大名,是因為如果對方再影印來賣,那個copy上的簽名已不是正本,即是好明顯是他copy了你的東西來賣,而非你主動提供了。所以就可以保障到自己。

更新2:

[追加] 為甚麼那麼多人知道自己的電話,打電話來推銷呢?我的資料是在甚麼時候被人賣了?(我平時除了申請服務會提交資料外,連會籍都不會加入,又暫時沒工作,到底是誰人賣的呢?)

更新3:

[追加2] 我老師教的方法(在影印本上有印非重要文字的地方但非空白位簽名),真的不會影響張影印本的有用性嗎?(怕會因為畫花它,而變成無效)

更新4:

找到一個參考資料: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936

回答 (1)

2012-05-29 5:23 am
✔ 最佳答案
有人要盜取別人的資料, 是不需要影印來賣 的, 因為張張身份證的格式都一樣, 只是內容不同。 有特別保密的地方也不是可以影印出來的。這是一種很落後的方法。因為一般的機構都有掃描機 (Scanner), 他們只要將你的身份證正本在機器裏掃描一下, 你的資料就入了他們的電腦 。 保存你的影印本太麻煩了, 浪費紙張而且搜尋不易。

盜取別人的資料是犯法的行為, 還要找個犯罪集團把資料賣出去,不是很多人有興趣犯法, 更沒有人喜歡和犯罪集團打交道 , 而且聘請保安員都會檢查他們的背景,犯罪記錄。

自己沒說不可賣,也是有得告的, 未經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資料就是犯罪行為。所有機構要和第三者 共用你的資料都會預先通知並且要得你的預先同意。 如果有人偷了你的銀包, 你又沒有對他說過他不可以偷, 你是否無得告。

不過為了自己安心, 你老師的方法是好的。



2012-05-28 21:27:23 補充:
如果你有銀行戶口,請你仔細看看在你開戶口時同銀行簽的合約, 銀行是不會賣你的資料, 但有必要和第三者(金融服務機構)分享。

2012-05-29 12:33:00 補充:
你的姓名和電話號碼不屬於個人要保密的資料, 因為可以在電話簿看到。

收錄日期: 2021-04-24 10:13: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528000051KK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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