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騎車直行速度正常
被一輛也是機車,車速60~70有,左轉撞上
事發地點是新竹市
我是西門街往東前街方向,是直行方向
對方是中央路左轉武昌街方向
我被撞倒後,一名路人跟對方把我跟車子扶起
他問我還好嗎?我回答還可以(因為我當下並不是腳斷手斷的)
而馬上他就牽起他飛到前方的摩托車想走
我有問他:你這樣就想走?
但他還是走了
為啥我可以認定他車速有60~70
因為我機車三角台被撞歪,前剎被撞到漏油,車殼更不用說了
之後我報警交通隊來處裡,距今兩個禮拜之後
警察打電話給我,說那邊唯一一支全景的監視器沒有畫面
而對方因為我有記車牌好不容易找到人
他是說車子不是他騎的,是他朋友
然後警察把當天跟我的訪談記錄問他
我有問他 你這就想走
他說他沒聽到
他目前這樣應該是承認有這件事情
但他否認肇事逃逸的樣子
警察有留他的電話給我
要我先跟他談談看
但我還沒打,我想先把事情弄清楚先在打算跟他談
這樣肇事逃逸夠的成嗎
雖然我人傷的並不嚴重,但車子被撞成那樣
他再這麼說也應該留下來處裡吧?
逕自離開現場算肇事逃逸吧?
如果夠的成,除了公共危險罪是公訴罪
我自己還能告他什麼呢?求償部分
今天我有去現場問水果攤商
有一攤有看到.但他不願意出來作證
明後天在去問問剩下的攤商
更新1:
那個路口是沒有紅綠燈的 !
更新2:
回005 你說對方會說有留下來噓寒問暖 這樣不就要出現一個問題 我既然都有說:你這就想走? 他噓寒問暖的話 那幹麻不留下來等警察處裡? 逕自離開現場我甚至可以懷疑他有酒駕的嫌疑不是? 還有我想請問各位大大 肇逃的部份是公訴罪 警察幫我移送? 還是我自己要告呢 ? 那我還可以告他什麼? 傷害 ? 還有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