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申請特區護照事宜

2012-05-28 7:05 am
本人是香港永久居民,子女在大陸出生,去年已申請到香港居留權,[11歲已下]現在返回大陸居住.請問她們有沒有資格申請到特區護照.需要什麼証件?謝謝.

回答 (2)

2012-05-28 6:08 pm
✔ 最佳答案
首先,你的子女是否獲發由大陸獲發出的單程證?

正如你所講,如你的子女獲香港入境處發居留權,
入境處將在你的子女的【單程證】上,
則上【核實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標籤,
你的子女 即代表有資格申請【特區護照】。


你的子女仍留在大陸,可先用郵寄申請,獲批後,才帶同所需文件往入境處領取護照(申請特區護照會同時獲發一張身分證)。

1. 填妥 ID844(供16歲以下,在港以外地方申請用)
2. ROP144(供18歲以下,在港以外地方申請用)
3. 你的子女大陸出生証明,
4. 單程証連同貼上有入境處發出的【核實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標籤,
5. 你的子女學生手冊(有相片,學生姓名,出生資料),如無,你可向學校簽發一張,或可找一親戚朋友填寫一份 ID641表格,連同他的身分証明文件副本;(此要額外加一張相片)
6. 相片兩張;請參閱相片規格
7. 你的身分證副本;
寄往入境處。


你的子女現身上香港,可用郵寄申請或 親到入境處辦理,獲批後,帶同所需文件往入境處領取護照(申請特區護照會同時獲發一張身分證)。

1. 填妥 ID842(供16歲以下,在香港申請用)
2. ROP3(供11歲以下,在香港申請用)
3. 你的子女大陸出生証明,
4. 單程証連同貼上有入境處發出的【核實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標籤,及入境時的蓋印
5. 你的子女學生手冊(有相片,學生姓名,出生資料),如無,你可向學校簽發一張,或可找一親戚朋友填寫一份 ID641表格,連同他的身分証明文件副本;(此要額外加一張相片)
6. 相片兩張;請參閱相片規格
7. 你的身分證副本。

以上資料,希望可以幫到你。

以下是相關表格可供下載:
ID844 http://www.immd.gov.hk/pdforms/ID844n.pdf
ROP144 http://www.immd.gov.hk/pdforms/ROP144.pdf
ID842 http://www.immd.gov.hk/pdforms/ID842n.pdf
ROP3 http://www.immd.gov.hk/pdforms/ROP3.pdf
iD641 http://www.immd.gov.hk/pdforms/ID641n.pdf
相片規格http://www.gov.hk/tc/residents/immigration/traveldoc/photorequirements.htm


2012-05-28 10:19:20 補充:
記住,人在大陸,人在香港,填寫表格時,唔好填錯。

別外,填寫表格時,千祈唔好一張由阿爸簽,一張由阿媽簽。

在ROP144表格上,底面(前頁,背頁)都要簽名。

希望,你申請時唔好填錯或漏資料,否則,只會退回你的申請。

依D資料唔係響網上 copy & paste,有唔明可隨時再問啦。

2012-05-28 10:28:08 補充:
由於入境處總部及各分處實行預約辦理,
如你想親自帶同你的子女辦理,最好是電話預約、
或網上預約。因 walk in 籌(現場)好少好少。
你要晨吉咁早去排,就算比到個籌你,可能係下午。

唔想煩,就先利用郵寄申請。
參考: 前港英餘孽,在ID繼續混沌。, 前港英餘孽,在ID繼續混沌。, 前港英餘孽,在ID繼續混沌。
2012-05-28 10:26 am
在遞交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申請前,請細閱以下定義,以確定你是否中國公民,以及是否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此外,如果你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但並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你在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前,必須先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中國公民如果你是香港居民,並且符合以下條件,即被視為中國公民:(一) 具有中國血統,並於香港或中國其他地區出生;或
(二)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訂明的中國國籍條件。但假如你已申報變更國籍,而不再是中國公民,則不符合資格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任何人如屬以下任何一項,即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一)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二)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的中國公民;(三) 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而在該子女出生時,該中國公民是符合上述(一)或(二)項規定的人。

收錄日期: 2021-04-18 14:56: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527000051KK00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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