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kowk ming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現在是否要等破產主任聯絡我約見或是等破產令正式頒布才約見?
答:由於在下的破產經驗已是十多年前的事,加上曾接觸某些網友的個案跟在下的認知有所不同,故祇陳述個人經驗!
正常情況下,當然是先要跟破產管理主任見面,提交和核對所有資料並通過審查後,才能將個案完成提交高等法院法官頒布破產令!因如仍未交齊署方需要的資料,根本無法判斷資料是否準確,資產情況如何,甚至債務總額也未能確定!又要如何交法官宣判呢?
但有網友聲稱事前從未提交資料,署方更聲言待正式取得破產令後,才面見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提交資料!對這說法在下無法確定,但理論上完全違反時序!
在下當年的經驗是先提交所有資料給破產管理主任審理後,才出庭候頒破產令!
2)見主任前是否要填好表格 『初步訊問報告』、『對破產人的初步訊問』及『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 ??
答:當然!如在下所言,你不提供署方需要的所有資料,根本就無法處理你的破產申請!如未填妥上述表格,則面見主任時祇會被要求填好再來,徒然浪費自己的時間外,更給對方一個不好的印象!
3)約見主任有什麼文件要帶去見主任呢? 如果文件有些已經不見了可以怎樣做??
答:所需文件一般離不開你的個人資料、聯絡方法、財務紀錄、個人資產資料、工作紀錄、欠債資料、報稅紀錄等!如果你有經營業務,更要提供相關的資料如商業登記、報稅和會計師紀錄、銷售和購貨單據等,就算這業務經已結束,也要提供相關的結業資料!
如確有部分文件已經遺失,那請按破產管理主任的要求去做!如對方要求補領,那請嘗試補領,但如確有難題未能補領,如需花費不少支出或根本補領無門時!則可以跟對方表明實況,通常對方都會讓你就無法提供實質文件的事項,容許你宣誓和簽署作實!勿以為這祇是小問題,假若申報不實資料而被揭發,這些宣誓及親筆簽署的便成為虛假文件,可被署方刑事檢控,罪成可判監兼留案底,後果遠較破產嚴重(一般破產非刑事)!
4)戶口解凍是否要錢呢? 解凍完成是否可以拎文件即日去銀行解凍作出之糧用?
答:如果對方容許你解凍戶口或另開新戶作發薪之用,都是不需要收費的!
理論上你在取得破產管理主任發給相關銀行的「賬戶解凍」或「容許你再開新戶」的信件後,是可以即時在辦公時間內前往指定的銀行,出示該信並辦理賬戶解凍或另開新戶的手續!
這事在未正式獲頒令破產前已經可以進行,因破產者在審理和出庭候判前,仍有需要使用銀行賬戶以供發薪的需要!!
5)上庭當日是否要到詢問處問自己應該去那個庭呢?
答:對!不論事前有否信件或口頭通知往高等法院的那個法庭應訊,為保險計當日都應當前往法庭書記處查詢當天負責頒布破產令的庭號!因恐防會有所變更,而轉換法庭是常有的事!故問清楚是恰當的做法,最好連個案編號和人名也一併確認!
2012-05-28 19:04:21 補充:
還有的是第一次見破產主任是他聯絡我的嗎?
答:當然!理論上你會收到信件或電話,要求你何時前往對方的辦公室提交初步資料!不過由於無人可以一次過帶齊對方所需,故請有心理準備要跑幾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