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這個論壇 http://www.marry-chat.com.tw 看到的,貼給你參考 ===> 選擇婚友社要以合法立案為主,也要注意婚友社有無申訴案件,以下的新聞稿提供給妳做參考…2011年8月18日新聞報導:
台北市消保官統計,從96年到100年受理「婚姻媒合」的消費爭議案件,一共收到70件申訴案件,有28家業者立案、未立案的業者遭申訴,其中以「優勝美地」遭申訴18件、「晶彩」遭申訴15件、及「春天會館」遭申訴13件最多。台北市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說,遭申訴最多的婚友業者,遭申訴的事由,大多是無法解約退費、沒有提供契約、契約沒有審閱期或退費拖延等,北市府會輔導業者改善,暫不開罰,不過如果業者遲遲不改善,是可以依照消保法罰處6-150萬元不等罰款,至於遭申訴的婚友業者,也有許多是沒有立案的業者,北市民政局表示,後續會輔導業者立案,如果還是沒有合法立案,就會要求停止營業,都已經要求業者8月底前改善完成,甚至也會以秘密客方式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