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殺人罪怎麼構成

2012-05-26 7:46 am

我方 原本只是要溝通

結果對方一下就衝過來 打架

結果 都移送法辦
後來都上法庭
互告傷害罪

還沒審完

對方又告我們一條教唆殺人!

重點是我們根本沒有阿

為什麼還可以告我們呢?

對方有寄監視錄影機給法院!

裡面幾乎看不清楚誰是誰

PS:(對方當時開車來!車上還有棒球棍...)

根本做賊喊抓賊

請問各位大大
這要怎嚜解決呢?


明明是好好的事
結果對方講不通
很不明理!

對方有精神疾病

躁鬱.憂鬱都友

也都有在吃藥...


拜託各位大大

為小弟指點一下吧!

不然生活都被打擾

謝謝大哥


感恩~~

我們家真的被搞的很煩很煩

好好的生活卻被這樣一直打擾

對方 不務正業

每天閑閑沒事!

警察局筆錄一堆

真的快被煩死了

回答最佳 20點唷!

感謝

回答 (5)

2012-05-26 4:15 pm
✔ 最佳答案
一般來說,殺人罪與傷害致死罪的差別是有沒有「殺人的意圖」,也就是以犯行人之犯意來論定之。
最主要的判定依據應該是「行為瞬間能不能預見被害人的死亡」,舉例來說,如果只是想把一個人打一頓,當下只是受傷去醫院,卻傷口感染死了,這時宜判定傷害致死,不得以殺人罪論之。但如果「想把一個人打死」、「明知繼續打下去會死卻不停手」或是「打完後明知道放著不管會死卻不送醫」就是殺人。

不過當場的斷定其實還是要看雙方提出的證據、證人和當時的情況來裁決,因此不是絕對的。結論是以檢察官與法官依刑事訴訟法第155條之規定,以不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之原則,自由心證認定之。

101【判例字號】20_非_104
刑法上殺人罪與傷害人致死罪之區別,本視加害人有無殺意為斷,被害人所受之傷害程度,固不能據為認定有無殺意之唯一標準,但加害人之下手情形如何,於審究犯意方面,仍不失為重要參考資料。

原本雙方只是要溝通,結果對方一下就衝過來打架,在互毆的情況下,造成雙方都有所傷害,因此就上法院互告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傷害罪。此案目前法院審理中。
詎料對方卻又向法院提告你方教唆殺人之罪行,雙方係在一言不和之情形下,造成互毆之情形。況且又是對方先行動手,你方在保護自己之情形下,才與對方發生毆打之情事,因此應無有致對方於死之犯意。故而不能以殺人之罪行認定,既無殺人之犯行,又何來教唆殺人之罪行。所以說對方所恐告之罪行,應該是不會成立的。
為保護自身之權益,對他人提出相關之控告,是人民之權力。因此對方自有提告之權力。但若經過偵查後,證明你方並未有此犯意與行為,司法會還你們一個清白的。依你所述之情況來看,對方教唆殺人之控告,基本上是不會成立的。因此你不必過於憂心與焦慮。"來者應之,去者不私"如此生活才能自在。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2012-05-26 08:19:51 補充:
若檢察官偵訊時,你就將事件之情形據實陳述就好了,並強調是對方先行動手,才造成雙方互毆之情形。檢察官自會釐清案情,對方若無實證,會還你們清白的。
參考: 芝柏錶+系統工程師的居酒屋
2012-05-26 6:15 pm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這就是事實
所以建議你去問專業的律師
推薦一個網站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裡面都是律師免費回答問題
可以去試試看
而且問問題還可以隱藏
所以可以盡量詳述也不會被人看到
就不會擔心法律關係講得不清楚
律師在給法律的意見上出了差錯
希望對你有幫助
祝好運順利解決
2012-05-26 2:03 pm
近視雷射名醫資料
Q120087794名醫:石擎天530712配偶:趙倫瑋
父:石守固,母:黃肖纏
桃園縣桃園市忠義里22鄰民富八街28巷1弄2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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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簡清枝,母簡陳密
桃園縣桃園市成功里6鄰自強路91號12樓
H221070842陳美婷550727配偶簡長順
父:陳世庸,母陳阿教
http://album.udn.com/kitty18/photo/5460747?o=new
2012-05-26 12:32 pm
教唆犯罪是以已意欲為之精神,與犯罪主體行為意思相結合下,才構成教唆犯罪之意思表示,然版主之問題為他人卻主動犯案,這並不構成教唆的要件,故僅犯罪刑為主體人需負上法律責任。
要成立教唆犯,是要有幾個要件的,行為人必須要有教唆故意,並實行教唆行為,當然還要有故意違犯的主行為存在。
2012-05-26 9:06 am
盡量收集對你有利的證據來反駁對方嚕.....不過應該還在偵查中吧.....經濟許可的話起個律師最好嚕.....不然開庭的狀況很多的...那些該怎麼說.那些不能怎樣說.很難教的.....
參考: 自身經歷

收錄日期: 2021-04-27 19:39: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525000016KK0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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