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有爬了很多文 處理方式大都明瞭 但有些問題搞不懂 才上網徵求回答 請簡單明瞭回答 謝謝
一個月前老婆因機車機械問題 失控擦撞前方雙載之女子 對方機車倒地
2人膝蓋有擦傷 傷口面積約10元大小 機車無明顯破損 但有擦痕 路人報警 交警與救護車都有來 但都只現場擦藥 無送醫 交警當場有做測量與筆錄 當時老婆以為對方只是小傷應很ok 所以有給1000元 請她們自行處理傷口 並給對方電話以備不時之需 一個月後 對方來電 聲稱事後就醫費用 2人合計5000元 機車修理3000元 並說都有收據 要我們再付7000給她們 老婆嚇一大跳 問說5000元是怎麼花的 對方說都買3m人工皮來貼 且是在醫院貼的 老婆馬上聯絡要辦機車強制險來理貼對方
問題如下
1 3m人工皮這個支出機車強制險會賠嗎? 費用含在醫院收據內
2 如機車強制險不賠 我們要付嗎? (覺得付這個很讓人肚爛)
3 修車費在修理前都沒告之我們 事後要我們付 若證 明是我們 撞 的當然賠 若只是擦痕就全換新 這也太狠了吧 ?因還沒去交通大隊申請分析研判表 所
以不知當時是否有撞破 (因老婆在地上滑出了一身傷 痛又怕 沒注意 只靠印象)
修理費這條 我要主張計算折舊 合理嗎?
PS 對方2位都是大學生 無薪資所得問題
問題如上 請不吝回答 謝謝
若可以請靖盡快回答 下星期要談和解 可以約在交通隊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