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一些收據上條款上問題

2012-05-22 8:02 pm
例如 租單車收據上的條款 愈時要賠錢 那是不是一定要賠??
那不賠也有沒有問題?...等

請詳盡解答。
更新1:

我的意思是想問 那些條款是否有法律效力,不理會也會怎樣??

更新2:

以單車為例,但如果那麼所謂過時的收費是不合理的 右是否成立的/任何情況下都要接受單上的條款???

回答 (2)

2012-05-23 2:02 am
✔ 最佳答案
人地租架單車比你,就係指定時間內比你一個使用權,過左鐘,當然要計錢啦,因為呢個唔係罰則,而係收費.

至於法律效力,例如茶餐廳個餐牌,都列哂價錢,你話因為佢冇法律效力而唔跟餐牌比錢,得唔得呢?

*合約法,一方邀約,另一方應約,已經有法律效力,唔需要去立法會通過.

2012-05-24 11:53:42 補充:
其實個精神係在於你事前係知定唔知,同埋對方有冇故意隱瞞.

舉例講,果D條款如果係一大堆文字,成篇校規咁長,加埋蚊形咁細隻字,同埋印左係背面,咁可能有得拗.

相反,大大隻字寫明,而通常呢D單亦只會寫好小野,所以你冇咩可能推說係唔知會咁,當你知道而又願意比錢去租,你就要接受條款.

*我可以假設性咁講,如果你真係唔比錢,而對方報警,警察都會要求你比,你企硬唔比,係會先拉你.

2012-05-24 12:01:20 補充:
我再解釋下咩野合唔合理既問題.

你架車租一日(8小時),收費$80,即平均每個鐘$10.
以時租計,架車要租$20/每小時.
假如你遲左1個鐘,係可以計你$20.
就以上情況,你都可能覺得唔合理,係咪?

PS:租酒店,12點交房,你遲左都要計一日,咁你可能2點走,咁點解酒店房租要計多日呢?

拿,你自己再想清楚,你講既唔合理,係咩野唔合理.
2012-05-22 8:27 pm
你咁問就等同人地借咗你嘅錢唔還,你話有冇問題﹖


收錄日期: 2021-04-20 12:46:3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522000051KK0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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