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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騎單車撞上臨停於機慢車道上的自小客車,請問雙方責任各約幾成?謝謝!!
若依你陳述的事發經過而言,你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對方違規停車有肇事次因。 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環境狀況如下:
時間:14:50 陰天
道路:台11線12.5公里處往南,南北各1快車道及1機慢車道(中間無分隔島)
自小客駕駛:
1.無照,臨停於機慢車道 。
2.人離開車子在前方小解,未打任何警示燈。
3.出事後,扶我至路旁,未報警即逃離現場(車號已被我記下來並同時報警)。 刑法第185-4肇事逃逸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3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小弟:
1. 騎公路車握下把,車禍發生前未注視前方,故直接往自小客後方撞下去,致客車後檔玻璃全碎。
2.傷勢:顏面及左胸多處撕裂傷,全身麻醉傷口縫合33針(整形醫師動刀)。
3.公路車低階前輪些許偏擺。 建議待傷勢較穩定後再來談和解,和解之前醫療費用可申請強制險理賠,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此部份的理賠不論責任。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二條,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整理如下: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出院後居家看護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除上述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之外,另可向加害者或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醫療費用:超出強制險理賠上限(如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實務上每日2000至2200元)及強制險未有理賠的部份。二、工作損失:以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8780元計。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住院期間車主有主動來探望! 建議先申請強制險理賠,待傷勢較穩定後再來談和解,談和解時可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另在調解前,先依上述詳列損害明細並備妥相關證明(如求償工作損失即應有薪資證明),以利調解進行。六個月內若調解不成再提過失傷害罪告訴即可。後續若有任何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由於即將和車主談和解事宜,請問各位如此的狀況,雙方責任各約幾成? 過失與賠償的比例,應由法院判決,但若每件車禍都要訴訟到最後由法官判決,那調解也無需亦無法進行。所以通常在法官判之前,實務上大多依主因賠七成,次因賠三成來處理理賠。 若有補充發問,拜託寄信通知一下或於意見中補充發問,因知識+系統以前會主動通知有補充發問,最近沒了,所以可能會沒注意到。
2012-05-22 22:22:34 補充:
是依路權的規定沒錯
故你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3項)
對方無照並不影響到你申請強制險的權利
只是在你申請理賠後
對方會被保險公司代位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