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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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您好:詳讀您的問題後,以下是一家人提供您參考的見解!如果以我去申請,規定裡的全家有包括母親前段婚姻的子女嗎 ? 答:若以您為申請人的話,全戶應計人口有:您和母親倆人,和您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都不在應計人口範圍,所以不包括在內。 如果以我的名義可以申請高市的低收入或中低收入嗎 答:依您的家況就所得方面概算如下:您母親(屬無工作能力者,應以0元核計)+您(或以基本工資24,240元或勞保月投保額核計)=24,240元/2人=12,120元/人/月,是在低收入戶資格邊緣,建議您要盡力爭取應有的權益,不然或可申請中低收入戶。 雖然您母親已被取消老人生活津貼資格,但仍享有高雄市政府部份的身障者福利,例如:小型復康巴士及大型無障礙公車預約服務、持優惠記名卡搭乘捷運半價暨每月一百段次公車船、免費全民健保老人健保費自付額補助或全民健保身障者保費自付額補助~
【請參閱】高雄市身心障礙者福利
http://socbu.kcg.gov.tw/?prog=1&b_id=5 【請參閱】高雄市中低收入戶申請補助條件一、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本市市民。 二、家庭總收入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1.5倍(101年度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7,835元)。 三、動產(含存款、有價值劵及其他投資)額度:全家人口4口以內(含4口)之家庭,存款本金不超過新台幣45萬元整;逾4口者,每增加1口增加11.25萬元。 四、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新台幣450萬元。 補助項目一、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保險費補助50% 。 二、高中以上就學學雜費減免30%。 應備文件一、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二、全家戶籍謄本。 三、國稅局出具之財產、所得及稅籍資料清單等文件。 四、其他證明如醫院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等。 服務單位、洽詢電話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經)、里辦公處 社會局救助科:3368333轉2458-2460;3373373,3373375。 備註(一)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由社會局按月主動申報給健保局,民眾不需再行提出健保費用減免申請。(二)就學減免請洽就讀學校辦理減免相關事宜。 如果一家人的回答,不是您所需要的答案時,請務必告知,自會補述或刪除回答內容,特此感謝您!祝您 順心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