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假結婚後離婚問題?

2012-05-22 3:49 am
本人於上年六月因兩項假結婚罪而被判刑,
1)2005年於福建與一名男子結婚,
2)2006年在香港與一名大陸男子結婚;
請問我現在要搞離婚應怎樣做,我同兩名男子結婚後就再沒有聯絡,連結婚書也沒有!可以怎麼辦呢?
如果申請法律緩助,可以嗎?要找有中港牌的律師,可在那裡找呢?費用很貴嗎?
如果我自己去家事法庭攪,可以嗎?
坐完監要幾耐時間內要攪晒所有離婚呢?

請各位朋友們盡快解答,幫幫忙!萬二分感謝!!
更新1:

但只判我刑事(2項串謀詐騙),而民事仲未解決(即婚姻還未終止)

回答 (3)

2012-05-22 5:32 am
✔ 最佳答案
兩項婚姻也判定了是假結婚後,那你的婚姻狀況已經是沒有婚姻,而問題是很多政府機構或組識並不知道或會被知會,當你再婚時婚姻註冊處或其他機構就不懂得處理。到了那時候,你應該找律師,叫他們寫有關你婚姻狀況的《法律意見書》。

判左就沒有話要幾耐先算沒有婚姻,判那時就已經OKAY。

2012-05-23 13:31:47 補充:
假結婚、重婚係刑事罪行,並不是民事,不可能會有等民事問題解決婚姻才算無效的這種事。

法庭既判了你罪成,婚姻就已經失效,所以並沒有民事未解決而使婚姻依然存在或有效的問題。

閣下在的狀況已經是婚姻無效,你需要再結婚時(締結真正的婚姻、找到真愛之時)若遇上婚姻註冊處不懂處理有關閣下婚姻問題時再找律師行做一份有關你婚姻狀況的《法律意見書》吧。
2012-05-28 12:49 am

返去家事法院比你的身份証查詢婚姻狀況先,如果未取消離婚,明確要重新辦理離婚終止判令書
a7day6night 網友的意見正確!

該兩段婚約已經法庭裁決屬違法,並已向你作出判刑,即表示該兩段婚約經已失效!無需再行以民事方式去解除婚約!

收錄日期: 2021-04-25 22:25: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521000051KK0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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