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5年於福建與一名男子結婚,
2)2006年在香港與一名大陸男子結婚;
請問我現在要搞離婚應怎樣做,我同兩名男子結婚後就再沒有聯絡,連結婚書也沒有!可以怎麼辦呢?
如果申請法律緩助,可以嗎?要找有中港牌的律師,可在那裡找呢?費用很貴嗎?
如果我自己去家事法庭攪,可以嗎?
坐完監要幾耐時間內要攪晒所有離婚呢?
請各位朋友們盡快解答,幫幫忙!萬二分感謝!!
更新1:
但只判我刑事(2項串謀詐騙),而民事仲未解決(即婚姻還未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