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負擔女兒生活費用

2012-05-21 6:21 am
朋友跟前夫離婚多年, 女兒撫養權歸前夫擁有,現今她前夫患病失去工作能力,
請問 :
1) 她女兒是否必需要由母親撫養?
2) 如果我朋友不想負擔女兒生活費用可以嗎?
3) 如她前夫申請綜援,可否連同她女兒一起申請?

多謝指教

回答 (1)

2012-05-22 6:36 pm
✔ 最佳答案

kk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 她女兒是否必需要由母親撫養?
答:不是!要視乎各方面的意願!

例如該父親縱然患病,但仍然堅持親自照顧女兒!又或且母親因某些原因,不願意或不方便接回女兒共同生活!這些都是不能勉強的情況!又或者父母親的親人(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和要求去作為女童的監護人!

但假若母親有這個要求而父親拒絕,則可以交由家事法庭去作出裁決,法官會按雙方的情況和條件,去衡量對女童最有利的判決!



2) 如果我朋友不想負擔女兒生活費用可以嗎?
答:首先當年離婚時,令友(母親)雖然失去撫養權,但法庭有否要求她支付部分女兒的生活費呢?如有則相信在前夫染病無工作收入的情況下,難以作出取消繼續支付的要求!

如當年無被要求支付女兒的生活費,那如對方作出這個要求!則要視乎法官如何作出裁決,理論上由於父親一方經濟出現問題,那母親縱使無撫養權,但基於為人母的天賦責任,承擔女兒成長的部分支出,似乎亦是應有之義!

如怕該等款項被前夫濫用,可以要求指定用途,如直接支付女兒的學費、書簿費、補習等項目!



3) 如她前夫申請綜援,可否連同她女兒一起申請?
答:當然可以!基本上他連同女兒一起申請,審批會較容易和得到較高的綜援金額!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4 08:38:1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520000051KK0068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