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芳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令已頒給戌.撫養權亦頒給我.但他硬要留守公屋和我們一起住.不肯搬走.我應如何處理呢???
答:正常情況下,令前夫在離婚後需要遷離原居的公屋!
因按房委會的一般做法,公屋租戶離婚後,公屋租住權會轉歸獲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縱使令前夫是公屋戶主,亦需將租約轉給你和遷出該單位!
請參考下列節錄自房委會網頁的資料!
第 九 章 : 公 屋 住 戶 離 婚 後 的 住 屋 安 排
鑑 於 離 婚 問 題 複 雜 , 房 屋 署 ( 房 署 ) 會 視 乎 個 別 情 況 , 依 據 常 理 , 以 靈 活 方 法 處 理 該 等 個 案 。
一 般 來 說 , 房 署 在 住 戶 分 居 期 間 , 不 會 主 動 要 求 任 何 一 方 遷 出 , 因 為 這 只 會 對 陷 入 危 機 中 的 家 庭 造 成 壓 力 , 並 排 除 他 們 和 好 的 機 會 。
當 離 婚 訴 訟 完 結 後 , 承 租 人 及 / 或 其 前 配 偶 應 與 所 屬 屋 邨 辦 事 處 接 洽 。 房 署 職 員 會 透 過 面 談 向 離 婚 人 士 講 解 有 關 的 租 約 事 務 管 理 政 策 。 以 下 段 落 所 載 的 資 料 只 供 一 般 參 考 之 用 。
不 涉 及 額 外 公 屋 資 源 的 離 婚 個 案
倘 離 婚 雙 方 未 能 就 公 屋 的 租 約 達 成 協 議 , 房 署 通 常 會 支 持 把 公 屋 租 約 撥 歸 :
1 . 獲 得 所 有 子 女 管 養 權 的 一 方 ( 倘 租 約 內 並 無 其 他 認 可 住 客 ) ; 或
2 . 包 括 所 有 認 可 住 客 ( 如 成 年 子 女 、 父 母 、 姻 親 等 ) 的 一 方
3 . ( 就 共 同 管 養 權 個 案 而 言 ) 獲 判 可 與 子 女 共 住 以 照 顧 其 日 常 生 活 的 一 方 ( 如 適 用 ) 。
離 婚 後 的 單 身 一 方 須 遷 離 公 屋 單 位 , 然 而 他 / 她 可 申 請 下 列 的 安 排 :
1 . 如 無 法 另 覓 居 所 , 又 符 合 入 住 中 轉 房 屋 資 格 ( 包 括 入 息 、 資 產 、 無 擁 有 住 宅 物 業 等 條 件 ) , 可 申 請 新 界 區 中 轉 房 屋 的 一 人 單 位 ; 及
2 . 透 過 單 身 人 士 輪 候 登 記 冊 申 請 公 屋 , 並 可 獲 縮 減 輪 候 時 間 , 減 幅 相 等 於 前 租 約 的 居 住 期 , 但 最 長 以 三 年 為 限 。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tc/common/pdf/about-us/policy-focus/policies-on-public-housing/B09/B09.pdf
按上述資料,令前夫理應要遷出現居公屋單位並將租住權拱手相讓!不過現實是他無意自願遷出,強要居於上址!則如 芳 網友你跟他正面衝突,則恐怕非好事更或有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
故個人意見你先跟屋邨辦事處接觸,向他們表明情況,由他們出面向令前夫解釋房委會的政策和要求他遷出!不過相信他不會合作而辦事處職員在現階段亦不會跟他正面衝突!
那你可以要求房委會暫時安排甚至直接編配另一公屋單位給你(如怕令前夫登門滋擾更可要求房署保密) ,待完成你的公屋新租約安排後,再取消令前夫原有公屋的租約並令其遷出收回單位!這亦是房署常有的處理方法!
在問題解決前,芳 網友是否仍跟前夫居於一室,視乎你自己考量!如果對方尚未有任何特別情況,祇是雙方關係較差,那還可忍讓一下!但假若對方出現情緒不穩或暴力傾向,個人意見則請暫時帶子女離開上址以保安全!真有居住困難便向房署尋求協助要求安排緊急編配或入住中轉屋,亦可如樓上網友所言,向社會福利署尋求援手!
2012-05-23 19:58:06 補充:
樓下 Yan 網友都幾奇怪,在下的答案已經節錄了房委會對離婚戶的租約安排,不想仍然有人視若無睹提供不實的資料以誤導他人!
而且已離婚的人會被取消公屋居住權需遷出,如何可以一人一半租呢?
參考: 房委會網頁 +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