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遇到這問題,該說我沒看投訴流程...真是天大的錯誤!!!
''結標日期次日起算的第4天至第20天內可以提出棄標投訴,之後即無法再提出''
我已經超過提出期了!
所以真的就不能棄標投訴了嗎?還是說還有別的辦法?
一個買家向我下標了東西後,就一直說等有錢再會給我,大概已有半年之久了!還沒收到匯款通知,也使用悄悄話跟他聯絡了!感覺像是在逃避,不然就說沒錢之類的...這樣有點困擾,不知要將東西繼續留給他或者是說在開賣場繼續賣?
但因為自己活該沒看清楚那相棄標投訴條例,所以現在不知該如何是好?!
想請熟知露天的賣家或專業的幫忙我解答!!!!!!!
能幫解答真的非常感謝!!!^ ^
更新1:
To:亞利斯 我是想對方很有可能之後付款過來,但商品已經賣掉了...這樣 這樣要先使用悄悄話跟他聯絡之類的嗎?~這樣會恨奇怪嗎?不守信用之類的... 不過真的很謝謝您幫我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