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勞工合約問題

2012-05-20 3:32 am
我岩岩簽左一份合約兼職暑期工,
合約係去到8月31,
佢話要提前解約就2個星期通知,
我淨係反星期6, 日既姐,
佢仲話違約者須支付未完成合約期內餘下之工資總額作為賠償
咁係咪即係話我辭職既話就要賠$$?
定係2個星期通知就唔洗啦?

回答 (2)

2012-05-20 4:47 pm
✔ 最佳答案
你要先和僱主查問甚麼是違約行為,因為範圍可以很闊,可包括少於2星期通知辭職、曠工、行為不當,所以要先清楚內容。假如是指沒有提前作離職通知,如合約期有20日工作天,你返了10天後自動消失,每天薪金是$300便要賠償$3,000。
2012-05-20 9: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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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3 18: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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