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岩岩簽左一份合約兼職暑期工,
合約係去到8月31,
佢話要提前解約就2個星期通知,
我淨係反星期6, 日既姐,
佢仲話違約者須支付未完成合約期內餘下之工資總額作為賠償
咁係咪即係話我辭職既話就要賠$$?
定係2個星期通知就唔洗啦?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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