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法庭契(破產管理處),一半業主契居屋盤出售

2012-05-20 12:06 am
請問一半法庭契(破產管理處),一半業主契居屋盤,透過地產出售而我下了訂金未被對方簽收,等了很久,賣方只說律師正在辦理中。最近地產通知我說放棄吧!業主採用拖延而非法收租,如果成功賣出就無收入了。請問我能否成功購得此樓呢?我應該怎樣做? 
更新1:

cecimak 你好!謝謝閣下回答我的問題。我叫perry,我已努力尋找,总是不合適,所以還有一線期待,我還會繼續尋找。但我想問,請問閣下的經驗來説,這類案件是多長時間才完成?今次是法庭領令叫該業主賣。

更新2:

始終都要賣!否則沒完沒了!

回答 (1)

2012-05-20 6:12 pm
✔ 最佳答案

匿名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請問我能否成功購得此樓呢?我應該怎樣做?

答:個人意見你那位地產代理建議你放棄的意見非常正確!
因該物業的變數非常多,根本就不應該在物業業權未清晰前考慮購入該類單位!故能取回訂金全身而退另選心頭好其實是更佳的選擇!

基本上你付出訂金而對方並未簽收,則根本並未跟你正式訂立買賣合約!那你又怎能強制要求對方執行賣樓的協議呢?更別說對方賣樓前要先徵得破產管理署的同意呢?

相反如對方收了你的訂金,但卻以跟破產管理署商討和解除釘契令需時致未能完成交易作借口,到時你將更麻煩!訂金已付出,但無法完成交易,要討回訂金又要攪一大堆手續!那何苦來哉,為何不取回訂金另擇其他物業呢?

其實對方是否非法放租,根本無大問題亦跟你無關!因不論對方有否放租,單單要解決半份業權被政府持有一事,經已非常麻煩!


該類因破產而被充公部分業權的聯名物業要出售,一般的做法是先跟破產管理署接觸表達售樓的意願,並簽署承諾售樓後會將半數樓價收益上繳給署方!
當署方同意後要先交由物業測量師估價,得出樓價後交署方考慮,如署方接受則可以繼續售樓程序,如署方對價格不滿意有權要求再次估價直到署方滿意!而每次估價費用約需三至五千元!

加上涉及的是居屋物業,還要算該居屋物業已補地價未?如未則在出售前要向房委會申請「可供出售證明書」,收費是 $650元!再計算你是以白表或綠表的方式去買入,需否補地價!

當取得破產管理署長和房委會同意將該居屋物業出售後(或已補地價於自由市場放售),才能夠按一般物業的買賣過程去處理!


故請匿名 網友看看上述基本程序,便明白縱使對方不作拖延,要解決所有售樓前的困難也非一時三刻能辦到的事!
所以你應明白為何向對方支付訂金而對方拒納呢,因對方在未得到破產管理署的授權下根本不能夠決定賣樓和樓價!

故最佳的處理方法,當然是取回訂金另擇佳寓吧!


2012-05-22 09:59:31 補充:
請問閣下的經驗來説,這類案件是多長時間才完成?今次是法庭領令叫該業主賣。

答:法庭判令要求另一業權人出售,祇是免去向破產管理署作出申請的部分,其餘程序依舊不能省免!

假設對方合作盡快處理兼各其他部門合作,完成所有程序估計免不了要三、四個月以上!稍有延誤則超過半年絕不出奇!

故是否值得等待則由 perry 網友自行決定!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4 08:59:5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519000051KK00378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