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拠中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直系血親指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的關系。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同胞、叔(伯、姑)與侄(女)、舅(姨)與外甥(女)之間,表兄弟(妹)、堂兄弟(妹)之間的關系
如果傍係血親加上"表"(如以下)、問題会否発生?也属於近親婚姻0馬?
表叔(表伯/姑)與表侄(女)、表舅(表姨)與表外甥(女)之間,表表兄弟(妹)、表堂兄弟(妹)之間的關系
收錄日期: 2021-04-20 12: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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