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轉名問題,好特別既情況

2012-05-19 7:01 am
已供完,未知有無補地價,名係一對夫妻的。
如果老公失蹤,失蹤前交低一張聲明話層樓會轉名比一名女子係小三,有無法 法律效用?

回答 (1)

2012-05-19 4:23 pm
✔ 最佳答案
首先打去房署熱線或政府24小時熱線查詢。佢會完完全全解答到你或轉介電話給你問清楚,如:房署或法律援助署給你查詢。我幫你初部評估先,首先你條問題是涉及房署和法律問題。 未知有無補地價會有兩個可能,首先1:當未補地價計,咁樣就易,未補地價居屋係一定轉唔到名的,但唯一理由是屋主死亡,出了死亡證後若無留下遺囑會可以申請未補地價既居屋轉去死者合法妻子或子女身上, 如果配偶未過身, 就只可以轉俾配偶, 唔可以轉俾子女,但若配偶過身,如果多個一名子女,就只可以轉俾其中一個,要自己傾掂數。一樣唔洗補地價住。但若死者有立遺囑的話未補地價既居屋可以轉去遺囑有效既指定人身上。2:當補了地價計,補了地價居屋,只要能出示有效補了地價資料,只要屋主在生或死亡,能出示有效正明可以去任何香港政府認可的律師樓搞過戶及轉名手續。所以要清楚補咗地價未?去地証總署查下補咗地價未。3:至於老公失蹤,根據香港法律在什麼情況下才能辦理失蹤人死亡宣告? 以失蹤日起算:1.一般人失蹤滿七年。2. 如果失蹤人年滿八十歲,失蹤屆滿三年。3.如果遇到特別災難(例如:空難),失蹤屆滿一年。
咁要你去報警話你老公失蹤,唔係就能證明以失蹤日起算,若像黃德輝,龔如心都要失蹤滿 七年才可當作死再申領遺產。若你報警後等到7年失蹤 人死亡宣告咁去申領你老公遺產和居屋,失蹤前交低一張聲明話層樓會轉名比一名女子係小三,有無法律效用,答案係有的,但若果證名到你層 居屋你本身有份供咁就唔同,有否留下你戶口供樓紙或銀行轉帳證明,證明到首期或大部份買樓啲錢係你的話,咁法庭大多會判層樓比你,你或可以用法律觀點打你老公失蹤時係唔願意或精神唔清醒或有病下先簽署層樓會轉名比一名女子係小三,但若法庭見,法官都可能會偏向幫你,但都要睇法律觀點。
圖片參考:http://i1270.photobucket.com/albums/jj613/wongwah/123.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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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自己+網上


收錄日期: 2021-04-16 14: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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