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罪

2012-05-18 9:11 am
我家住在4米巷子內(死巷),某天開車要載兒子去上幼稚園 (幼稚園離我家100公尺)時,到了幼稚園放兒子下車後,突然有一老伯騎摩托車衝了過來,說我出巷子口倒車時驚嚇到他 (他騎摩托車在巷口主幹道上),害他跌倒,又說我肇事逃逸,他才騎摩托車追了上來,當下我並不知道他是因我倒車要出巷子口時而驚嚇跌倒,因為我的車子沒有撞到他,(一開始以為是詐騙的)看他腳有輕微擦傷,想說要趕去上班先跟他和解,我拿了1000元要跟他和解,他說要1萬元,不然要告我肇事逃逸,當下我當然不可能給他1萬,何況他自己怎樣跌倒我都不知道,我便打電話110先報案,兩人就到警察局去報案了,警察要雙方先私下和解,也經過調解委員會都無法和解,想說2~3仟元我還接受,他硬是索價1萬,說他有驗傷單,今天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案由是寫『過失傷害』案件,要再月底出庭,我想請問
1.我該如何做?
2.如果他是故意詐騙說我肇事逃逸、害他跌倒,我該如何主張?

回答 (3)

2012-05-18 9:37 am
✔ 最佳答案
『過失傷害』 沒有碰撞,不代表沒有過失。
應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
駕駛人遇車禍 自保之道◎發生交通事故時,第一時間切記報警、施救,並等警方到場處理
◎警方抵達前,勿擅自離場
◎如未與他車碰撞,卻遭告時,可調閱監視器證明
◎加裝行車紀錄器,最好一機多鏡,可錄下車子周圍狀況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必須要被害人提出告訴才能定罪,因此縱使加害人肇事逃逸,只要事後與被害人和解成功,就可以免除刑罰 !

一般來說,車禍事件往往出於一個意外、一個不小心,肇事者的責任依受害者的情況,論以過失傷害或過失重傷害罪(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或是過失致死罪(刑法第276條第1項:「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在民國八十八年修正時增訂了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為什麼有本條規定的產生?在以往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必須要被害人提出告訴才能定罪,因此縱使加害人肇事逃逸,只要事後與被害人和解成功,就可以免除刑罰,而刑法第185條之4之規定則屬於公訴罪,因此駕駛人肇事後逃逸者,被害人只要向檢察官告發,即便不知道駕駛人是誰,檢察官仍可以發動偵查程序展開調查,因此本條規定賦予肇事者將傷者送醫的義務才能夠免除本條之刑罰制裁。事實上,被害人如果在發生車禍時,能夠第一時間送往醫院就醫,對於被害人傷勢加重甚至是死亡的機率將會大大地減低,對於被害人權益的保障有相當大的助益!

若加害人在肇事後馬上停下來主動報警,並請警察前來測量與製作筆錄,這樣的行為符合刑法第62條前段關於自首的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縱使日後上法院,法官也會依照您在事發之後的處理情況,酌情給您一個自新的機會,減輕刑責。畢竟,任誰也不願意發生車禍,既然已經發生,就讓雙方都能冷靜處理,圓滿解決!


2012-05-19 5:31 am

看了你的問題小弟還是建議你直接問問律師的意見
雖然這裡很多專家回答
但是有很多免費的法律諮詢資源是可以善用的
推薦一個網站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這邊都是律師在回答問題
可以去試試看
而且問題可以隱藏
所以詳述也不會被人看到
就不會擔心講得不清楚
律師在法律的判斷上出了差錯
2012-05-18 9:47 am
1.我該如何做?

和解為上,對方撤告。

2.如果他是故意詐騙說我肇事逃逸、害他跌倒,我該如何主張?

你沒有何可主張。地檢署,法院對小案一向以最經濟的方式來結案。
所以才會有假車禍真詐財一再得逞的情形發生。為了幾千塊,地檢署都是懶得動用太多資源來辦案。和解ok。不和解罰金就大於和解金。最後還是選和解比較省錢。

收錄日期: 2021-04-27 19: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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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518000016KK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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