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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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您好:詳讀您的問題後,以下是一家人提供您參考的見解!我想問這樣我們有辦法申請各項補助嗎?? 答:不論您是要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補助,都需要審核財產與所得等三要件:【1】全戶應計人口平均月所得,不可超過各縣、市政府所定的最低生活費。【2】全戶應計人口的動產總額須在各縣、市政府限定的額度內。【3】全戶應計人口的不動產總額應在各縣、市政府的限定內。【以上當中若有一件不符規定的話,就有可能會喪失補助的資格。】備註: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依您的家況就所得方面概算如下: 48年次的公婆(或以基本工資18,780元或勞保月投保額核計)+您(或以基本工資18,780元或勞保月投保額核計)+您先生(應以薪資30,000元核計)+3個無工作能力的小孩=86,340元/7人=12,335元/人/月,如果戶籍地是在台北市的話,或許符合低收入戶申請資格,其餘縣市的話建議您申請中低收入戶。 因為孩子都小所以我沒辦法出去工作.只能在家裡帶孩子 光靠老公一個月3萬的薪水實在是很緊繃的在養一家5口答:應可申請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1.(0~2歲幼兒)育兒津貼補助條件:(1)、育有2足歲以下幼兒。(2)、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3)、a經直轄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b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者(扣除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4)、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5)、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前項第二款所定未能就業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未參加勞工就業保。(二)經稅捐機關核定,最近一年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稿費除外),二項合計,未達本年度每月基本工資乘以十二個月之金額。 2.(0~2歲幼兒)育兒津貼補助金額:1低收入戶每人5,000元,2、中低收入戶每人4,000元3、綜合所得稅率20%以下每人2,500元。4、以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不得重複領取本項補助,其額度低於本項補助者,應補足差額。所稱【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由各直轄縣市政府認定之。(與育嬰津貼不能同時請領,只能擇一申請。)5、本項補助金額以月為核算單位,補助至兒童滿2足歲當月為止。 如果一家人的回答,不是您所需要的答案時,請務必告知,自會補述或刪除回答內容,特此感謝您!祝您 順心如意
2012-05-20 15:55:27 補充:
我想請問你.如果我這樣的條件可以去申請家扶中心嗎?!
答:依您家況分析結果應該是不符合申請條件。
【請參閱】家扶中心扶助對象
凡年滿十八歲以下之兒童少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父母雙亡。
2.父母一方死亡,或因離婚、遺棄不負撫養兒童之責任者。
3.父母雙存,但父母其中一方為:
a.患嚴重之精神疾病,無法正常生活者。
b.嚴重肢體及身體機能障礙,致無法工作者。
c.經判刑在獄,刑期尚有一年以上者。
d.患有非短期可以治癒之嚴重疾病者。
e.父母雙存,但因年老或謀生能力低,無法提供子女最低生活需要者。
2012-05-20 15:55:38 補充:
【加註】 申請扶助者除需符合以上條件外,本會必須同時評估其家庭經濟狀況。經本會經濟評估之後,認定其家庭收入不足以維持兒童生活正常需要,方能成為本會扶助家庭。
2012-05-23 23:09:15 補充:
版主 您好:
甭客氣!同時也感謝您給予服務的機會,希望對您能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