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急:成年少年性侵未成年少女

2012-05-18 8:10 am
男方已滿20歲 女方才13歲 ,雖然他們雙方都是自願的,但我想問這樣告的成男方嗎?

還有女方家父母已離婚,是由阿嬤養大的,這樣的話阿嬤有權利去告男方嗎?

回答 (6)

2012-05-18 9:52 am
✔ 最佳答案
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
第 二百二十七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女方未滿14歲,且告男方以違反意願發生性關係者,男方可能觸犯刑法第222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俗稱加重強制性交罪,所犯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第222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訴訟法上,因妨礙性自主罪章為公訴罪 一但檢察官知悉有犯情之發生
,必須主動介入偵查, 依法檢察官必須偵查看有無犯罪情事,而告訴人無法撤回告訴。
公訴:由檢察官代表國家為原告,對於犯罪人之犯罪事實,請求法院確定其刑罰權之存否與範圍之訴訟行為稱之。
公訴=非告訴乃論
刑法並無『公訴罪』這個名詞,其正確名稱為『非告訴乃論罪』,之所以大家容易混淆乃是因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乃係檢察官於偵查認為有犯罪之嫌疑時,會扮演國家的角色去行使公權力對破壞國家社會個人法益之人予以起訴,所以大家就會誤認非告訴乃論叫公訴罪。簡單地說:
公訴:是指法院依據檢察官之請求,對於被告有無刑罰權之存在,即刑罰權的範圍之確定程序。
自訴:是指犯罪之被害人或其特定親屬,在刑事案件中,不經偵查程序,由被害人或特定親屬逕向
   該管法院請求追訴。
 另所謂「非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不論是否告訴,只要檢察官知道有犯罪嫌疑,即得偵查起訴,例如殺人、放火、竊盜、強盜等罪,因其侵害法益較重大應予追訴處罰。


非告訴乃論之罪:<<公訴罪>>
 此意則是指任何的犯罪事實一但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悉後,即必定會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予以開庭偵辦調查,並逕而決定起訴與否,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檢警若是知悉而不偵辦,將會夠成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之瀆職罪。

犯罪可分為「告訴乃論之罪」與「非告訴乃論之罪」,其中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至於非告訴乃論公訴罪之罪則無期間限制。
所以不用阿嬷提告!只要有報案處理~依法提起公訴!


2012-05-19 4:43 am
給軍師:
就是要男方判入獄,賠償是指對方男方賠女方嗎?
2012-05-19 3:51 am
妨害性自主罪章是架構在當事人之[性自主權]上的,亦即當事人須對性自主有所認知方能進入本章之架構,221與222條是建構在[違反當事人意願]的狀況,227條是建構在[未違反當事人意願之狀況],是以不論是否滿14或16歲,倘當事人對性自主有所認知,行為人違反當事人之意思而為性交,就當然構成221條強制性交罪,222條是建於221條之特別加重規定,自然亦須符合上述要件;若行為人未違反當事人之意願而性交,16歲以上屬無罪,16以下或14以下則該當227之規定。 倘當事人年齡過小對性自主無認知,本應排除於妨礙性自主罪章之範圍外,但實務上檢察官和法官常採227條解決此問題,本人就法學實務承辦經驗以為在此不應認為成立刑法222條之罪,蓋解釋上應採有利於行為人解釋之故。


2012-05-19 20:31:21 補充:
只要女方學校老師知情也可報請婦幼隊及相關單位(家扶中心)來協助.這時對男方極為不利~女方外婆也可就當地轄區派出所報案既成案!

以上法律諮詢可點{法務助理}來電詢問及親洽至本事務所亦同
參考: 現職於律師事務所
2012-05-18 11:24 pm
請轉告"男方"..請他自己"多保重"..
2012-05-18 3:00 pm
一定告的成~而且是加重性交......
不需奶奶去提告只要讓警方人員介入就會主動追查偵辦!
不管對方父母親是否離異!監護人一樣有權利好去提出告訴!
快點看對方家裡的態度是如何?!
這有辦法好處理!因為這邊發言太多限制!
所以有需要在上本人部落格留言或來信本人可以給你建議!
參考: 全方位諮詢~專為別人排解處理糾紛之麻煩事!
2012-05-18 10:12 am
一定得私下和解 否一定入獄
也一樣得賠償

收錄日期: 2021-04-27 19:36: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518000010KK00114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