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ahk******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同我先生有共同既聯名物業(居屋),咁打算離婚,佢欠債50萬 ,佢想將佢既物業全部比曬我,咁佢既債權人會唔會追討我既物業?
答:如果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作出的資產轉移,則縱使物業已完全轉歸你名下,仍極有機會會被債權人作出追討!
問題重點在於你們決定離婚時,令前夫經已積欠幾十萬的債務!那若果他在離婚時自動放棄物業權益全部歸你,則債權人有合理理由去懷疑,令前夫祇是憑藉離婚去將資產轉移給你,以逃避償還債務之責(當然如你們離婚時令前夫的債務並未形成則自然無這指控)!故債權人有權入稟法院,要求推翻該物業業權轉移的有效性,從而追回屬令前夫名下部分業權的權益去抵債!
除非該物業業權是經由家事法庭法官的裁決而非由令前夫自願放棄,當法官頒令決定該居屋物業於離婚時全歸你所有,則你便有法律理據去抗辯債權人的追討!因業權轉移是依據法庭命令而非私下協議,但債權人仍然有權入稟挑戰這個裁決,故仍有敗訴被追究的機會,祇是能保留物業的機會大得多!
其實債權人有更簡單的方法,便是祇要申請令前夫破產,則破產管理署便會自動追回你們這最近作出的資產轉移行為!到時如你拒不合作交回業權,署方可以將你及前夫告上法庭,罪名是非法轉移資產以逃避償債責任,罪成可判監兼留案底!
故按個人意見去分析,由於令前夫的債務經已形成,那在現階段離婚(不論你們因何緣故要離婚)並且自願放棄資產擁有權完全歸你,則恐怕難逃被債權人作出追討的機會!
換個角度想想,換轉你是令前夫的債權人,你會願意輕易讓他離婚時將資產轉給前配偶後,便身無分文再無還債的能力嗎?你作為債權人會相信嗎?會願意蒙受這些損失嗎?想想便該知道答案!
2012-05-25 20:41:15 補充:
謝過 Laura 網友的資料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