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離婚後債務問題....

2012-05-18 7:49 am
我同我先生有共同既聯名物業(居屋)
咁打算離婚,佢欠債50萬
佢想將佢既物業全部比曬我
咁佢既債權人會唔會追討我既物業?

回答 (3)

2012-05-19 6:34 pm
✔ 最佳答案

ahk******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同我先生有共同既聯名物業(居屋),咁打算離婚,佢欠債50萬 ,佢想將佢既物業全部比曬我,咁佢既債權人會唔會追討我既物業?

答:如果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作出的資產轉移,則縱使物業已完全轉歸你名下,仍極有機會會被債權人作出追討!
問題重點在於你們決定離婚時,令前夫經已積欠幾十萬的債務!那若果他在離婚時自動放棄物業權益全部歸你,則債權人有合理理由去懷疑,令前夫祇是憑藉離婚去將資產轉移給你,以逃避償還債務之責(當然如你們離婚時令前夫的債務並未形成則自然無這指控)!故債權人有權入稟法院,要求推翻該物業業權轉移的有效性,從而追回屬令前夫名下部分業權的權益去抵債!

除非該物業業權是經由家事法庭法官的裁決而非由令前夫自願放棄,當法官頒令決定該居屋物業於離婚時全歸你所有,則你便有法律理據去抗辯債權人的追討!因業權轉移是依據法庭命令而非私下協議,但債權人仍然有權入稟挑戰這個裁決,故仍有敗訴被追究的機會,祇是能保留物業的機會大得多!

其實債權人有更簡單的方法,便是祇要申請令前夫破產,則破產管理署便會自動追回你們這最近作出的資產轉移行為!到時如你拒不合作交回業權,署方可以將你及前夫告上法庭,罪名是非法轉移資產以逃避償債責任,罪成可判監兼留案底!


故按個人意見去分析,由於令前夫的債務經已形成,那在現階段離婚(不論你們因何緣故要離婚)並且自願放棄資產擁有權完全歸你,則恐怕難逃被債權人作出追討的機會!
換個角度想想,換轉你是令前夫的債權人,你會願意輕易讓他離婚時將資產轉給前配偶後,便身無分文再無還債的能力嗎?你作為債權人會相信嗎?會願意蒙受這些損失嗎?想想便該知道答案!

2012-05-25 20:41:15 補充:
謝過 Laura 網友的資料補充!
參考: cecimak 的個人意見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2-05-26 1:27 am
cecimak 的答覆已經很清楚. 我補充以下資料, 現在相信你仍未辦離婚手續. 假設是這樣, 你亦應該知道居屋轉名手續不是一時三刻可以辦好,是要法庭發出絶對令才可辦的, 由辦離婚到出絶對令, 大約要九個才取得, 再由絶對令到層樓轉名大約六至七個月. 前後要成一年多才可辦好轉名手續. 而且你先生那一筆欠債早於你申請離婚時已形成. 所以一定會被破產署或受托人追討的. 以我的看法, 應該看還有什麼方法去還債. 不能以離婚為由去逃避欠債(不是有心這樣說). 或應該買了這個物業去還債. 如真的要離婚, 亦應先作估價才買樓, 因受托人必會要求你給會估價才評估他有沒有以低於市價的價錢而作出交易. 如佢將物業給你, 以後所發生的事一定會令你更加煩惱. 另可參考 HCA2183/2011 之CASE



2012-05-25 17:46:23 補充:
一名婦人兩年前提出離婚申請,指丈夫爛賭、酗酒及不忠等等,終成功離婚並獲判每月七千元贍養費。不過,她的前夫於今年破產後,接管其前夫財產的律師卻發現他其實是個顧家的好丈夫和父親,更揭發他在離婚前兩個月,免費將自己與太太聯名持有的單位轉名給太太一人,律師認為有關安排是為避債,遂入稟高院要求取消該轉名交易。


原告指,盧金喜把上述單位免費轉名給許一人時,他們兩人都知道盧債台高築,卻沒有賣屋還債;許不但沒有協助盧還債,而且安排盧到律師樓辦免費轉名交易,有關安排是為了避債,故要求高院取消該轉名交易。

案件編號:HCA2183/2011
參考: 自己經驗
2012-05-23 11:25 pm
哇!你好幸福呀,佢一定好愛你,不如你試下叫佢清左D數啦,咁佢咪唔會因為佢破產而影響到你既物業,唔洗煩唔洗諗呀嘛..
其實市面上都有好多債務重組..舒緩既計劃係唔會對你地既資產有所影響既
不如你睇下呢個網址啦..佢幫好多人解決佢地既問題,睇下幫唔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41:1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517000051KK0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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