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跟很多來發問的大大一樣我不認識被告
我打電話去問案情 完全都不講
我收到的是翔股101年度偵字第XXXXX號
傳票上也沒寫案由跟事件 只有打上面那句
跟被告人XXX
如果只是傳喚問話那就算了
為什麼書記官會跟家人說當證人不表示沒罪
那我有權利可以知道他們在偵查什麼案件嗎?
因為有朋友告知說可以打電話去問就能查
可是書記官又不告知我該怎麼得知呢?
但是我說實在的 我不是說什麼大善人或者是大好人
我自己從來沒犯罪過...為什麼書記官會這樣跟家人講呢?
是表示如果我去做證人 說不一定會變成被告嗎?
請知道的人幫忙解答一下我真的擔心到快瘋了...
拜託知道的人幫忙解答... 因為第一次收到這種東西
真的很令人家反彈 又沒經驗所以很荒.....
請知道或者懂法律的人幫幫忙....
更新1:
所以說 只是被傳喚證人摟? 並不會因此變成被告還是什麼的? 知道的就陳述事實不知道的就說不清楚或者忘記或者不知道即可? 所以不必理會那個書記官講的摟@@? 只要用平常心去面對就好了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