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拜託幫幫忙 我收到了刑事證人的傳票

2012-05-18 7:35 am
近期我收到一張刑事證人傳票

可是跟很多來發問的大大一樣我不認識被告

我打電話去問案情 完全都不講

我收到的是翔股101年度偵字第XXXXX號

傳票上也沒寫案由跟事件 只有打上面那句

跟被告人XXX

如果只是傳喚問話那就算了

為什麼書記官會跟家人說當證人不表示沒罪

那我有權利可以知道他們在偵查什麼案件嗎?

因為有朋友告知說可以打電話去問就能查

可是書記官又不告知我該怎麼得知呢?

但是我說實在的 我不是說什麼大善人或者是大好人

我自己從來沒犯罪過...為什麼書記官會這樣跟家人講呢?

是表示如果我去做證人 說不一定會變成被告嗎?

請知道的人幫忙解答一下我真的擔心到快瘋了...

拜託知道的人幫忙解答... 因為第一次收到這種東西

真的很令人家反彈 又沒經驗所以很荒.....

請知道或者懂法律的人幫幫忙....
更新1:

所以說 只是被傳喚證人摟? 並不會因此變成被告還是什麼的? 知道的就陳述事實不知道的就說不清楚或者忘記或者不知道即可? 所以不必理會那個書記官講的摟@@? 只要用平常心去面對就好了是嗎...

回答 (4)

2012-05-18 8: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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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8 6: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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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8 10:13 am
傳喚證人
證人有義務就自己過去所見所聞的事實向檢察官、法官據實陳述,刑事訴訟法也就證人有所規定。
書記官依案情來做敘述~繼以是證人身份~並不是被告!
不用擔心太多!
2012-05-18 7:54 am
呵呵!證人作證有旅費可領啊!(為何都不傳我去當證人ㄋ)
書記官他要如何講是他ㄉ事!如果換成一位立法委員打去ㄉ話他就不會如此說ㄌ!
您就出庭去ㄅ!實話實說不就好了還擔心甚麼?奇怪ㄌ!反正法院是我们那稅人蓋ㄉ去參觀參觀也不錯啦!多去幾次就不慌ㄌ!

2012-05-17 23:55:23 補充:
納稅ㄉ納寫錯ㄌ!對不起

收錄日期: 2021-04-27 19: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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