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國中該不該談戀愛?

2012-05-17 5:48 am
我現在小六要升國一,我有喜歡的男生,那個男生也喜歡我,我自己也搞不清楚到底要不要談戀愛,麻煩各位大大幫忙我一下好嗎?
更新1:

我還蠻喜歡讀書的,男方功課也還不錯。

回答 (11)

2012-05-17 6:04 am
✔ 最佳答案
我覺得沒有問題
只要不要影響學業和親情不就可以了嗎 ?
何況你倆可以互相支持,互相學習,很好啊 .
如果你們不能入讀同一所國中的話更要先想清楚..
上了國中可能就再沒機會了喔
但你要想想 你們的感情有可能不變?
如果真的對雙方有信心 ,又是認真的話
就盡管去試一試吧
但就算你們的感情有甚麼問題,也不要影響自己情緒
因為小六心智還未完全成熟 容易被情緒左右
如果因為談戀愛而影響前途那就太不值了
你還是先考慮考慮吧..但記得愛要及時啊 !

2012-05-17 19:05:49 補充:
我覺得男功課好的話
其實應該是一個挺乖的男生吧
既然你也喜歡讀書,那應該不會被戀愛影響的吧
那你就談談戀愛啊.. 就算不行,當個知己吧
升上國中會面對很多困難 例如是沒朋友,成績退步之類的
如果有個你信任的人能聽你說心事 幫你解決 那多好啊
所以 保持理智就可以了
以你的情況而言 相信就算談戀愛也不會有甚麼問題的
幸福要自己爭取 加油吧
2012-05-17 9:48 pm
小六升國一,談戀愛似乎早了一點! 建議你不要!
只能當作是提早『學習』的經驗,避免以後談戀愛受傷害!
這樣的案例,到長大後幾乎都沒有繼續在一起。
因為人的價值觀念會變,會隨著年齡、學校環境、朋友...的影響而改變。
萬一你們將來就讀不同的國中、高中、大學,通常很難維持感情到長大。

如果彼此約定把功課顧好的前提下,不要有親密接觸,就OK啊!
建議把彼此當作很重要的異性朋友,互相督促功課,偶爾一起出去約會。
如果有做到以上的約定,或許還可以大方告知各自的父母這件事。
經過父母認同也很重要喔!
2012-05-17 7:48 pm
我也是國中生 我的狀況也跟你一樣
不過我跟他分了 如果你們真的很喜歡對方
我建議 試著當很好的朋友就好 如果交往的話 很容易功課出現問題
因為 有的時候當朋友比當男女朋友還要自在
而且分手時 會覺得自己 有點幼稚 做出如此衝動的決定
尤其是國中生 處於青少年階段很容易出現尷尬的場面(分手後)
這是我的建議 參考看看吧^^
2012-05-17 7:22 pm
15點吸引我進來的!!! 好濫的問題哦:)) 但我覺得可以談戀愛!

你有他 至少國中生活不會被壞人騙:))


國中小女生真的都很天真的傻!! 如果你能跟那男生純純的愛!

一直純道你長到!我會覺得 在一起 有人陪 那感覺很棒:)

在一起吧! 不過自己放聰明點!!雖然我知道我說了 你還是會一樣的傻!!

跟你說哦! 什麼時候交男女朋友 其實都沒關西!重要的事 會不會保護自己!

你會不會被男生帶壞 或被影響!!這才是最重要的!!!

好好保護自己!!!
2012-05-17 6:50 am
ㄏㄏ~如果你們互相喜歡的話年齡不算是個問題.不要錯過個大好機會噢:)如果以你們兩個的功課來說兩人的戀情是不會影響課業的~或許你們還可以一起研究題目欸:)這樣子不是一舉兩得嗎?!:))功課會進步感情會升溫:)祝你幸福噢:))
2012-05-17 6:44 am
其實我是建議說可你談戀愛
可是不要太深入
好處是
越早談戀愛你以後受傷的機率越小
因為你有經驗
壞處
會影響課業
當失戀時或許年紀輕輕打擊很大
所以那要看你本身的控制理好不好
問問自己
你在這段談戀愛
你最希望得到什麼
想要得到的東西在朋友之間得不得的道?
2012-05-17 6:09 am
異性相吸是天性
但你們還很小
當作青梅竹馬純純的愛是可以
一起享受成長的喜悅
2012-05-17 6:02 am
功課好壞 不是重點

重點是 男女關係上的問題

建議 可以當超級好朋友 看能不能當到 高中 大學


如果可以 那就繼續~


任何關係 必須要能以朋友為出發點才好~
2012-05-17 6:01 am
我個人認為戀愛與年齡是不相關的
只要你懂得愛護自己 懂得愛別人

適當的戀愛也可以提升課業哦!
只要兩人往正面的方向一起共同努力也是非常棒的!!

但盡量不要把感情放太重 畢竟你們都還小 未來問題還有好多
把握現在 做好自己該做的不讓自己後悔就夠了!


2012-05-17 5:55 am
如果你是用用功的人男方功課也好的話那沒問題
因為可以互相學習
如果都不是想努力的人也可以
但如果是伊人想用功讀書但一人不想我勸你不要
因為會影響課業

收錄日期: 2021-05-03 17:35:1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516000016KK09116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