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任職嘅公司有客戶報警投訴被詐騙,警方到來帶走本人在內嘅多名職員返警署,被拘留十多小時後我獲准用$5000保釋,警察要我每月返警署報到一次,今個月尾是首次續擔保,我有好多事情不清楚,煩請大家幫我解答,感激無限。(1) 轉擔保是否到警署簽嗰名就走得,不用半小時,還是要在警署等足一日才走得?(2) 我上次落了一份什麼都沒有講的口供,今次返警署報到,警方會唔會又帶我到警署內嘅會見室查問一番?若會,我應該點做呢?我最想是簽嗰名就立刻走得。(3) 轉擔保要做些甚麼準備及要注意甚麼事項?(4) 警方有無權在我轉擔保嘅時候,更改保釋金嘅金額?例如增加至$20000。(5) 若果我在月尾有急事要返中國,為期一星期,唔得閒去報到,a) 我可否早7日前自行到警署提早轉擔保? 若不可以提早的話,請問b) 我唔得閒去警署報到,可否委託律師代辦轉擔保? 律師通常點樣收費呢?
謝謝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