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08年7月申請破產,照計本年2012年7月22日呈交最後一次收入支出年報後就一齊申請解除破產令架啦,點知公司要解散我地班員工,做到今個月底咋! 我問過人事部,公司除左遣散筆費用,仲會出埋長期服務金俾我,仲話長期服務金會多過筆公積金(每月都係公司出,我唔駛供)....但筆公積金都要大約3個月後,銀行至開到張票,但銀碼會比長期服務金少囉......我依家最擔心既係,公司都唔知會唔會安排到個職位俾我,同埋以下既問題:
(1) 我係破產期中被公司遣散,咁果筆長期服務金同公積金係咪會被"破產管理局" * 全數 * 沒收?! 我即係一個仙都無? 筆公積金都有約13至14萬架 =.=
(2) 如果被遣散後搵唔到野做,即係失業,係咪都是要被 *全數* 充公架?
(3) 若果公司可以安排到個職位俾我,唔當被遣散的話,咁我兩個多月後可以申請解除破產令, 咁"破產管理局"係咪都依然會扣起我22/7/2012解除破產前既十幾萬架? 若是的話,咁咪又係得個吉?
請問,我可以有咩方法呢?依家全家係得我同家母兩個人,只有我一個有做野,面臨失業同無左成十幾萬既公積金/長期服服金都好慘=.=, 請指教在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