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Isabel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在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再婚後,若想申請減少贍養費,法庭會根據新配偶的收入嗎?
答:可以!你的收入狀況如出現改變,可以向家事法庭的法官提出重新審批贍養費的數額,甚至要求暫時停止支付贍養費都可以(不過暫緩支付的日後必需付清兼計利息)!但最終法官會否接納則視乎法官的判斷!相反前妻也可以在得知你收入增加後,提出要求加大贍養費的數目,當然最終是否成事同樣由法官決定!
而令新配偶的工作收入,不在法官的考慮之列!難道新配偶有工作能力,卻要代你支付贍養費嗎?故令新配偶的資產和收入跟你支付贍養費一事,無直接關係!
不過就你問題中提及,因收入減少而私下跟前妻協議減少贍養費的數目,則會有機會出問題!因贍養費的數目,不論是離婚雙方私下協議還是經法庭判定,在家事法庭的紀錄上都清楚列明!故除非前妻願意放棄追討,否則她有權要求你補足短付的數目和加上利息,因未經法庭同意下私自更改或短付贍養費,如前妻投訴則可被檢控!
不知道若女兒滿18歲後,有沒有可能再申請減少贍養費?機會大嗎?會不會因為太太也有收入,就無法減少呢?
答:正常情況下,子女的贍養費支付到十八歲成年為止(前妻則是到其再婚或離世) !但亦有特殊的情況,便是縱使子女經已成年,但如他(或她)仍然是在全職求學而未工作,則贍養費的支付仍要繼續!但亦有相關的限制!
假設女兒十八歲後仍然在全職求學,如讀大學學位!則祇要她完成第一個學位,贍養費的支付便可以停止!不會隨著她不斷進修而繼續支付,即是不管她修讀的學位為期幾年,理論上她修畢第一個課程後,便無需再支付她的那份贍養費!
如上所言,令新配偶的入息和資產,不會對你贍養費的數目構成直接影響!但由於你已跟前妻提前達成扣減至每月四千元的數目,故即使前妻無向你追回欠付之數,但要再降低贍養費的數目則恐怕有點難度!怕家事法庭的法官覺得你本已付不足額,還想再減怕未必能如願呢!
2012-05-17 09:02:56 補充:
按照原法庭判令,應持續付贍養費$4000,若與新配偶有小孩,法官是否會根據此而較有可能減少須支付的贍養費呢?
答:你儘可提出這個要求,始終你的生活擔子隨著新家庭而加重,法官理應按你最新的收支情況去重新考慮!祇是實際效果卻未能確定,全在乎法官一心!
若前妻這時才反悔、申訴話我沒按照原判令給,法官亦會認為是我單方面反悔嗎?
答:如在下原答案所言,假若前妻事後追討(不算反口,是你先無按承諾支付原額給她),則由於減少的數目未經法庭確認和紀錄,則你必敗無疑,她對你的指控必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