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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遊行示威是香港市民基本權利,我想問吓....................當示威抗議去到失控局面,例如,示威者衝出馬路擾亂交通,又或且衝入中聯辦或且政府總部入內搗亂,又或且對住香港行政長官及政府官員擲嘢甚至進行襲擊,在場警察是否唔出手制止,甚至不出動警力去保護政府首長之安全,咁就叫做有人權呢?再問吓,當警察和政府首長被示威者襲擊的時候,就叫做天經地義呢?警察用最低之武力控制示威者之過激行為,警察就叫做侵犯人權,問吓,警察和政府首長係唔係沒有人權呢?我要問吓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