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廿二歲,於對上一份工作做了接近兩年半..最近因為一些事情而被辭退..
想問本人應否在履歷表上寫上這工作...但若不寫的話,我再對上只有一些兼職
和短期工作經驗...而這兩年時間也不知用什麼妥善的藉口去滿足hr的查核
同時,由於我被辭退的原因是關於本人違犯公司守則....前路茫茫...也不知於
見新工時如何取捨..應該直接坦誠告知真相還是採用其他原因...也不知道如果
採用其他原因時, 被所見的新公司查到會怎樣..
我已經深切反省和後悔, 得到舊同事和上司原諒,但奈何始終是被舊公司人事部
辭退..希望大家能夠給予我意見(特別是做hr的朋友)...祝各位工作順利,身體健康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