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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科舉一直採用鄉試、會試、殿試三級考試制。惟明清科舉必由學校,士人要參加科舉考試,必先考試進學(指成為府、州、縣學及國子監的生員),並要通過科考,待考試合格才能參加鄉試。
鄉試
明清時期,國子監生員及各省府州縣學生員經過科考或錄科、錄遺考試合格,均可以參加本省的鄉試。
鄉試一般每三年舉行一次,在京師和省城的貢院舉行。正、副主考官由皇帝欽命。鄉試分三場,分別於八月初九、十二、十五日舉行,一般在九月發榜。每場考試前一日寅時(凌晨3時到5時之間),開始點名讓考生入場,經搜身檢查後,按座位號進入號舍等候考試。次日子時(半夜11時到1時之間),發題考試;第三日,傍晚以前交卷,離開考場。考試後,試卷經封彌、謄錄、評閱後,由主考官最後決定取錄名單,各省均有一定的錄取名額。
鄉試合格者稱為「舉人」,第一名稱「解元」。明清鄉試還在規定名額之外,再錄取若干人,稱為「副榜」。副榜舉人不得參加會試,但可送國子監讀書。
會試
明清會試,亦由禮部主持,主考官略同鄉試,而官階更高,人數更多。舉人經過禮部複試合格,方可以赴京師參加會試。會試亦考三場,考試方法與內容也略同鄉試。
明清會試錄取人數無定額,一般為二、三百人左右。會試合格者稱為「貢士」,第一名稱為「會元」。
殿試
貢士也需經過複試合格,方可以參加殿試。明清殿試由皇帝主持,另設讀卷官若干人。只考一場,試時務策一道,當天交卷。對策試卷只封彌但不謄錄,一般也不黜落,只是重新排列名次高低而已。清末的殿試甚至只重考卷書法而輕策文的內容。
據統計,明代共取進士24,624人,清代共取進士26,88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