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做新業主但單位漏水, 被樓下索賠, 這合理嗎?

2012-05-11 10:12 pm
最近買了樓宇, 剛簽完文件付清款項做了新業主, 就收到管理處通知我們所買的單位有漏水的現象, 要我趕緊處理, 漏水問題前業主的時候已經發生了, 樓下的單位已經通知相關食環暑來檢驗! 我在買樓的時候, 地產經紀, 律師事務所, 管理處均沒有通知我們此樓宇有漏水問題, 所以我是在不知道的情況下買下的, (因為買下的時候是連租約的, 所以買的時候沒有進屋看過) 現在食環暑基本上檢驗出來可以確定是我單位漏水下去的, 樓下現在要向的索取賠償, 并已發律師信, 請問我應如何處理, 我須負責任嗎? 還是樓下應向前業主索賠?(因在不知道的情況下, 就被樓下索賠, 覺的很不合理, 我告訴樓下, 如果真是我單位出問題我在搬遷裝修的時候會處理修理, 但樓下說還要賠償她的損失, 這合理嗎?)

回答 (3)

2012-05-16 7:53 pm
✔ 最佳答案
假如上手業主在你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前已被管理處發出通知(無論他是否同意或有跟進),要求處理樓下漏水問題,合約上一般會列明這是屬前業主的責任,理論上律師樓在簽正式合約成交前應已查詢管理公司並確定物業是沒有任何正在被通知而未完成的問題。假如有的話,應從總項交易中扣起部分金額支付需要完成工程的費用,所需時間要相方協議。

建議你將情況通知律師跟進,確應投訴日期,並追究是否律師未有做好應盡責任。
2012-05-14 7:00 am
樓下說還要賠償她的損失, 這合理嗎?


當然合理!你想整古番佢都很容易!你在上、佢在下!不過這裡答会比人檢舉架!
2012-05-12 5:25 am
呢個真係抱歉,你係要承擔哂所有責任.

2012-05-11 21:29:49 補充:
例如屋宇署既命令,欠管理費等,新業主都要硬食,理論上就應該有專人幫你係買入前查清楚哂呢d野.

你參考下添喜大廈果單野,出事後全座比人告,就算係出事後先買入既新業主,都一樣要賠錢.

2012-05-11 21:33:15 補充:
又咁,你話你冇被通知過有件咁既事,但問題係你又有冇問過呢?

如果冇,咁係你唔好彩.

如果有,而有人答過你冇咁既事,咁就有故講.

2012-05-14 14:18:58 補充:
試下又係樓上樓下嘈,樓下嘈樓上個泥水師傅做野好嘈,師傅好嬲,忍痛將本來做下午茶既菠蘿飽打碎撈落地台英泥鋪地.

我估樓下果層自此會不斷有蟻.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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