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由上年三月開始就做緊冷氣學徒
平時星期一,二,六要返全日,
星期三放左工就去返學(青年學院上堂)
星期四返全日學,星期五放左工就隔一星期先返學。
星期日有時都要幫老細返工
我做得好唔開心
而一年學唔到好多野,老細好多野都唔比我掂
淨係叫我執頭執尾,足足一年
日日返工比個師傅鬧,係又鬧唔係又鬧
鬧唔緊要,我覺得係而度一年時間係哂左
我想問係咪如果我同老細簽左約
如果我而家想辭職,係咪一定要相方同意先可以?
定係我可以照勞工處法例一個月通知之後就可以走
因為我參加政府而個學徒計劃,
我唔太知咩程序
急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