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我由11年7月加入呢間公司.工資在每個月1號以支票方式出糧
但由11年10月到12年2月, 老板沒有正常支付全數工資, 可能每個月支付1千-3000千左右(我原本工資係$15000), 有時以現金, 轉帳, 存錢機支付
上個月(3月)老板有發全數工資.(銀行轉帳)
但4個份的還未支付.
而家我想走.我想問我仲需唔需要1個月前通知?
佢之前欠我既工資我可唔可以向勞工處幫助追討?
收錄日期: 2021-04-13 18: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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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509000051KK0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