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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 網友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脅下 cecimak 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收到法院寄出的宣佈命令日期通知書, 通知我們法官將在某個日期將命令公開宣佈, 請問是否雙方申請人可無須出庭?
答:對!一般情況下,共同辦理的離婚呈請雙方,由於無任何爭議需要陳述和法官裁決,故通常雙方都無需出席,法官會依例頒下臨時判令!
請參考下列節錄自政府網頁的資料!
若屬離婚呈請,必須經司法常務官確定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後,案件才可排期聆訊。以下兩種情況均可證明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一)答辯人已將填妥的表格4交回法庭。(二)送件人向法庭提交誓章,聲明已將呈請書送達答辯人。若屬共同申請,祇要有關文件已齊備,案件便可排期聆訊。司法常務官就審訊日期、地點及時間發出指示後,將會通知訴訟各方出席。
然後怎樣?特別程序案件表如呈請人已提交離婚呈請書,但答辯人沒有提交答辯書予法庭存檔,該離婚呈請便會被列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共同申請的案件,亦會列入此案件表。司法常務官發出審訊指示後,會考慮呈請人提交的證據。若司法常務官信納呈請人 / 申請人已就呈請書或申請書的內容提出足夠證據,便會發出一份證明文件,然後存檔。有關雙方亦會收到一份副本,列明雙方已同意的條款。訴訟雙方毋須出席有關聆訊,法庭會頒布暫准判令,解除雙方婚姻關係。
何時才可取得最後判令?在法庭頒布暫准判令6星期後,有關人士可將填妥的「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通知書」交回法庭,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如屬離婚呈請,應填寫表格5,屬共同申請則應填寫表格5A。若司法常務官信納一切已符合法例規定時,便會向雙方發出一份絕對判令證明書。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divorc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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