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也馬上送我去看醫生
只是我車禍過了幾年看到十字路口多少真的會怕
可是酒駕新聞常常有
只是葉少爺事件的發生
酒駕刑責可以馬上修法成功嗎??
會像當初中指蕭一樣
3個月就有''中指蕭條款''
能不能早一點有''葉少爺條約
車禍完之後才發現馬路不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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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好像是往這個方向走 可是一定要死過人才吊照 其實我比較擔心的是新聞熱潮一旦退燒沒人管
更新2:
我對跑法律程序有點不懂 也不知道怎麼為這題再做功課 所以交付投票